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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村民自杀事件追踪:政府近300万元补偿不翼而飞(组图)

2011年02月24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正在打地基的商洛尧柏龙桥水泥厂


  近日,本刊报到《丹凤一村民庄基被强征不满赔偿政府大院内自杀》后,引起强烈反响。2月22日,本刊记者对于此事进行追踪采访时发现,该地区在建的商洛尧柏龙桥水泥厂征地款有克扣现象,该地块的出让未按正常手续招标拍卖。村民周兴民在县政府内自杀一事,揭开了这一块地未批先征项目中的300万元补偿款漏洞

  上访无果 农民吊死在县政府

  在2月20日下午6时许,在丹凤县信访局大院内县发改局与盐业公司之间的巷道空调支架上,农民周兴民自缢身亡了。

  在丹凤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记者了解到死者周兴民,出生于1953年5月10日,农民,家住棣花镇两岭村。长子周佳儒, 26岁,未婚,已与其父周兴民分户。

  坊间流传周因不满政府强拆,上百次到政府讨说法无果,庄基地被征后,周一直没有盖房子,现在欲盖房却物价上涨,打工没有挣到钱,长子至今未婚,心理压力很大,同时也受到家人的排挤,绝望之时做出此骇人举动,于是就发生了在政府大院内自缢一事。

  截止目前为止,记者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得到死者善后的任何情况,多次去探望死者家属,均无人。

  周兴民所在村组的村民告诉记者,周生前前因自己的五分庄基地不愿被征,与正在建设的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的工地人员发生冲突,后被县政府及镇政府的人暴打。他因不满拆迁补偿与新庄基被低价征用,到各级政府上访不止100次。与他一起上访的还有本村其它六七户。{Npage}

  “当时征地有的村民就不愿意”

  据了解,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占地186余亩,属丹凤县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此次征地的全盘工作是县政府交由棣花镇镇政府全权负责。

  丹凤县置高办贾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5年前因修沪陕高速公路,占用了周的宅基地,当时周顺利的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当记者提出欲留一份置高办贾姓工作人员所提供的资料时,遭到贾的谢绝,贾称“政府性的资料不便提供”。

  在了解关于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征地的具体详情时,棣花镇镇政府彭镇长告诉记者,依据丹凤县政府研究同意将这块地(经了解棣花镇水沟河村、水沟河村委会、中坪村村委会、巩家湾村、两岭村等有关村组12.4228公顷集体农用地)涉及4个村,规划为工业用地。 “当时在征地的时候,有的村民不愿意是因为想借此入股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有的村民是不愿意。截止目前为止还有5户人没有领征地款,钱已经打到村组账户上了”, 棣花镇彭镇长说。镇政府“当时征地有的村民不愿意”。

  那么此次征地补偿款是由谁支付的呢?“征地补偿款由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所出,直接将款打到村组账户上,具体金额不知” 棣花镇彭镇长回答记者说。

  未批先征 补偿款现300万元漏洞

  在彭镇长派人提供的征地补偿协议中,记者看到是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与征地户所签,征地时间为2010年12月份以后。然而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关于建设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的征地工作早在2009年的冬天就已经开始了。

  政府一次性征用这么大片农用地,不禁使人对这片土地的使用手续产生好奇?。

  在丹凤县国土局建设用地股董股长给记者提供的《关于丹凤县201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为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中,记者看到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0﹞354号审批土地件:一、同意将丹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棣花镇水沟河村、水沟河村委会、中坪村村委会、巩家湾村、两岭村等有关村组12.422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2.1958公顷,其它农用地0.2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第三条规定涉及工业及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批准时间为2010年9月29日。

  丹凤县国土局负责土地手续转用报批的孙副局长告诉记者:“这块地的出让手续还没有办”。然而,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已经在这块地上打起地基。

  同时,在丹凤县国土局建设用地股董股长给记者提供的《关于丹凤县201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为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中,记者还看到这样一句话:征地补偿费用综合标准为72.7431万元每公顷,标准确定合理,支付途径可靠,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

  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占地186余亩,丹凤县土地局上报的是每亩48000元,然而,给村民的补助却是每亩32700元,每亩差价16000元,如此计算,被征用的186亩地的补偿款中,有近300万元不翼而飞。对此,丹凤县国土局建设用地股董股长没有给出合理解释,称这一点不归他管。

  让老百姓有尊严地活着

  人民网社会新闻频道评论专家龚太宏先生谈及该事件时认为,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看到丹凤一村民不满政府强征吊死县府大院的消息后,备受心疼,在这个物质的时代,农民工生活在社会的低层,风餐露宿,当他们没有学历,没有起点的活在这个世上的时候,他们追求的幸福又在哪里,这不是他们选择的,农民工谁给他们尊严,谁给他们人格,作为政府部门,有理由让自己的村民过上丰实的生活,强拆,一件又一件事件的发生,谁应该反思,政府财大气粗,民斗不过官,官无理可讲,是否必须用生命去维护作为人仅有的道德伦理,这是怎样的社会,无理可讲,是否是借着政府强势的后台,欺压百姓,这与土匪有何不同,有权有钱,真的可以风雨无阻,很想听听政府的交代,中国有多少强拆,不被人知,很有可能是山高皇帝远,农民工又要怎样去维护自己应有的一席只地,如果这次强拆不被媒体暴光,政府是不是又可以花钱找当事人家属私了,我们不得而知,如果这个世界所有的一切钱都能解决,人不再在是人,而是动物,至少人有自己的道德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农民工是社会关注的群体,欺压一个农民工,会有千千万万的农民工站出来喊冤,来维护应有的,应该的,生命无价,用生命敲响人格的警钟,值得这个社会某些人去反思。

  “无理上访”的死者家属缘何被失踪

  西北工业大学郑升旭教授对此认为,又是一个因为拆迁所引起的悲剧!一个农民因为对拆迁补偿款不满,上吊自杀在县政府院内,的确触目惊心。各新闻媒体对此却鲜有报道,据说是因为政府方面有一个通稿。这个通稿中说,该农民已经自愿地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此后又对此协议不满,要求增加补偿。

  按这种说法,显然属于这一农民的过错。但是,这里边有点蹊跷的问题,首先是这位农民自杀后,其家属也在人间蒸发,记者怎么也找不到他们。问县政府,县政府回答他们也不知这位农民家属的去处。村民们也说不知道。这就不符合常情了,因为如果这家人是为了要求增加钱,这不正好是一个时机?因而有人怀疑是被政府方面藏了起来,这种推理也不无道理。

  按常规家人死亡在政府院内,政府即使为了尽快安葬,也会和家人联络;即使不为此事,家人因此失踪,会不会引起第二桩悲剧,政府和公安部门也有义务去寻找,这是蹊跷之一。其二,如果按照政府通稿的说法,该自杀村民已经签署了拆迁协议,那么他屡次上访是不是自知没有道理,因而就存在这份拆迁协议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其中有没有合同法上所说的“重大误解”或者“胁迫”成份?这些都需要见到死者家属才能搞明白。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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