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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5居民宅基地被占 状告市政府获赔75万元

2011年01月15日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吴平

  商报讯(特约记者吴平通讯员吉进宁翁克川)东方市八所镇5名居民每人240平米的宅基地,被东方市政府征用抵偿装修工程款,5名居民向东方市政府提出补偿要求,后因政府拖延一直未能执行,5名居民便向东方市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东方市法院多次积极协调,今年1月7日,5名居民获得东方市政府行政赔偿款75.48万元。

  商报记者了解到,1993年4月8日,东方市八所镇5名居民李高光、林生、王玉娟、文昌会、文坚依法取得位于八所镇新民路西区的一块宅基地,面积各240平方米。该宅基地经东方市政府颁发国有土地证书。东方市政府为完成市委旧楼装修及礼堂改造工程,将原由东方市滨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这项工程,改由东方市城富开发总公司续建,并将原划给滨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213亩土地,划拨给了东方市城富开发总公司用于抵偿该项工程的投资。东方市政府在征用的213亩土地中,包含了李高光等人的宅基地,该片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城富开发总公司已将该片土地转让给城市居民作为建房用地。李高光等人要不回宅基地,便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诉,要求解决宅基地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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