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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农民状告国土资源厅要求信息公开一案今日开庭

2011年01月13日 来源:中华建筑报

  中华建筑报记者黄勇刘宁安徽报道:1月13日上午,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洪山村村民邵有树状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信息公开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省国土资源厅出庭应诉。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洪山村村民邵有树诉称,2010年11月8日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公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洪山村(洪山寨景区)所在地块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的批准文件及其对应的一书三方案”。但是省国土资源厅至今未予以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邵有树认为,国土资源厅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已远超过15个工作日,在规定的法律时间内未履行政府职责,属于不作为行为。同时并要求,责令其继续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省国土资源厅辩称,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关于“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以及第十五条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的规定,建立了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网上公布,专设了国土资源信息公开页面,该页面既可通过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入,也可直接登录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进入。

  同时,国土资源厅在答辩中称,“经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洪山村(洪山寨景区)金政林证字(2009)第06781号林权证所登记的林地,省政府没有批准征收为国有,不存在将批准征收文件公开问题。”并要求驳回原告起诉。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双方进行初步协商,原告邵有树撤诉,省国土资源厅为其出具一份书面材料,证明该地块没有被省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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