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新闻中心 > 乡村新闻

自家农田上盖起矿泉水厂 城管限三天自行拆除

2011年01月02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1月1日讯(记者郑天钟)目前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非常重视,明确要求承包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但依然有人为了“发财致富”而在基本农田上大建厂房,最大的一处“矿泉水厂”厂区占地竟达到3600余平方米,相当于近五亩耕地。2010年12月31日,城管执法人员对崂山区王哥庄街道5处建在耕地上的违法房进行了拆除。

  据悉,姜某本是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西山社区的居民,2010年7月,姜某圈了自己的一块耕地开建厂房,不过,地基才刚打好就被崂山城管王哥庄中队的执法人员发现了,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姜某的行为,并将违法建造的地基拆毁。

  2010年12月中旬,姜某又重新打起了厂区的地基,两天“突击”把厂房的钢结构主体给架了起来。

  姜某盖起的厂房主体很快被执法人员发现了,经现场调查发现,厂房的钢架已完全“封顶”建好,而两边还垒起了两米多的墙,整个厂房的建筑面积达到了2600余平方米,而除厂房外,姜某还圈了1000余平方米堆放材料,整个厂区的面积达到了3600余平方米。另据姜某介绍,钢架的价格挺贵,建到这个程度他已经花了10余万元。

  “整个厂房建得很标准很正规,看得出姜某很想办好矿泉水厂,但他却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执法人员表示2010年12月31日,执法人员决定对这所“建设中的矿泉水厂”进行强拆。

  2010年12月31日上午9时,崂山城管联合公安、国土等多部门共出动130余名执法人员,并组织工人、挖掘机等对“矿泉水厂”进行强拆,挖掘机先把两米高的墙推倒,然后由车辆运走,而姜某自己也组织了一些人对钢架进行拆除,姜某表示,钢架比较昂贵,他想自己拆下留着,他保证三天内把所有的钢架拆完。

  除此之外,执法人员还在当天拆掉了其他四处占用耕地建起的违法房。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