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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一村委会主任告社区网站侵犯名誉权

2010年07月05日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因认为社区网站出现的恶意文章侵害了自己名誉权,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委会主任任某将网站所有人告上法庭。本网今日获悉,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2009年11月25日、26日,焦某创办、负责的某网站社区内连续两次发布《某村什么时候能好起来》的帖子文章。同年12月2日,任某申请北京某公证处对上述文章进行了证据保全。当月5日,焦某在收到任某的投诉和提示后,将涉案文章进行了删除。

  任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涉案两篇文章对自己进行了严重的人身攻击,污蔑自己是个大贪官,用村委会的钱给别人赔命等等;许多跟帖的网民不明真相,也对自己人格进行侮辱,致使自己和家人的名誉遭受了极大的损害。焦某对涉案网站的内容未尽认真审查义务,允许他人发布具有明显人身攻击性质的言论,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由焦某承担责任。故请求判令焦某在涉案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为自己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余元。

  焦某辩称,作为网站所有人,在发现涉案帖子后已对帖子进行了删除,自己已尽到管理及提示义务,没有侵犯任某名誉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涉案帖子并未给任某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任某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请求驳回任某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焦某在网站首页放置了相关标示条款,在收到任某投诉及提示后,当即对相关文章进行了删除,表明焦某作为网站创办人及负责人履行了合理标示义务及监管义务。任某未对其名誉权遭受损害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主张名誉权被侵犯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任某诉讼请求。任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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