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兆海苏令莹
当下,农村每家每户分散耕种越来越不利于机械化耕作,种地成本不断走高。同时,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农村抛荒地、撂荒地增多。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需要合理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实行规模化经营。本文探讨了山东省泗水县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泗水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泗水县位于山东省中南部,总面积1118平方公里,其中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68.9万亩,农村常住人口28.64万人,是典型的农业大县。泗水县农村人口中,近8万人常年在外务工,留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农地利用率偏低,农业产出效益不高,农民流转土地意愿较强烈。
(一)土地流转概况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针对农村耕地闲置及抛荒现象,泗水县政府积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出台了鼓励农村土地适度流转扩大农业种植规模经营的意见,引导各镇街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到2021年底,全县从事农业种植的9.5万多户农户中,有1.91万户流转出了其承包的土地,农户土地流出率近20%,流转土地近29.5万亩,土地流转率约42.8%,走在了山东省县级前列。
(二)土地流转特点
1.区域之间差异较大。目前,土地流转面积增速较快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可耕地较多、水源较充足的镇街及农村外出务工较多的地方。如可耕地较多的苗馆镇,2021年新增土地流转2.57万亩;华村镇库区移民较多,外出务工农户较少,2021年农地流转面积仅增加5000余亩。
2.基层党组织作用明显。泗水县星村镇南陈家庄村党支部领办黄金梨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流转村民农田400亩种植黄金梨,再发包给大户经营,合作社帮助提供种植技术、统一选定品种、统一配给生产工具等资料,对外统一销售农产品,实现年产值1000万元、人均收入5000元。
3.多种流转形式并存。农户流转土地的方式有互换,也有转包、出租、入股等。其中,转包和出租的面积约21万亩,占比最高,占比约71.2%;互换的面积约3.25万亩,占比约1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转包以后再对外流转的面积约5.25万亩,占比约17.8%。
4.入股合作社成为新亮点。入股合作社是当前泗水县农地流转的新亮点,其特点是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农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价入股合作社,农户既可以继续经营自己的土地,也可以不再参与经营,每年根据所占股份参与分红。近年来,泗水县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较快,已成立113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涉及土地4万余亩、农户6000余户。
二、泗水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农户有恋土情结,社会保障不完善。一些在外打工、经商的农户,虽已移居城市或在城市购买了房产,但对手中的土地怀有深深的依恋,更有甚者宁愿将地撂荒也不舍得流转。同时,在外务工的农户,虽然大部分拥有稳定的收入,但相当多的人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将回村种地作为自己的退路,导致难以形成大规模的土地流转。
2.流转过程不规范,部门监管不细致。调查发现,土地流转农户与流入方大多没有订立专门的书面合同,而是达成口头协议、君子协定。少部分农户与流入方虽然签订了书面协议,但约定内容不具体,有的仅约定了流转面积和流转金额,对土地流转时间、用益物权、被征收后的附作物补偿、地边附属物等事项未做约定,有的约定与有关法律规定相冲突。虽然泗水县农业农村局设有产权交易科和农村土地承包科,各镇街也都有相关科室,且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事务不收费用,但农户流转土地时往往嫌麻烦,不愿意走产权交易平台;同时,相关职能科室任务繁重,对土地流转的监管不够细致。
3.流转意图不纯洁,使用土地越红线。有的流入方借流转土地名义从事工程、工厂、房屋开发等建设,改变土地用途。更有甚者打着流转土地的幌子,从事采石、挖沙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破坏了土地原貌,由此引起的纠纷、信访等事件不断。
4.流转制度不健全,农户权益难保障。虽然政府已出台了土地流转相关法规政策,但还比较笼统,有的内容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一个现实问题是,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解决起来比较困难,不仅表现在时间长、事情复杂上,还表现在双方证据不足、诉求不明确的情况下,难以依据有关规定厘清问题责任方和受益方。另外,如何加强对土地流转农户权益的保护,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促进泗水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规范流转市场,促进有序流转。针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政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指导。职能部门要出台完善流转程序,包括申请、合同审核、备案登记和纠纷调解等;加大土地流转规范合同文本的宣传力度,引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镇(街道)政府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名册,落实专人负责,明确权利责任,做好农村土地流转资料的登记、整理、归档、查阅等工作。
2.出台相关政策,激励土地流转。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制定详细和操作性强的激励措施,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种粮能手等积极参与土地流转。二是鼓励土地多种经营,对流转时间较长、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同意其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土地调查分类确定的土地类别,进行多种作物种植。三是出台完善农民工就业保护制度,逐步弱化农村土地依附福利,对流转土地农户给予补偿,对流转时限较长的农户,可参照失地农民的标准给予照顾。
3.发展中介组织,提高服务能力。在县级层面依托农业农村部门设立服务中心;在镇(街道)依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设立工作站,负责信息收集、资料审核、合同签订、合同鉴证和资料传导等工作;在村(居)设立信息员,由村报账员兼任,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的物核实和信息收集上报等;在各村成立调解纠纷委员会或调解组,化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4.落实产权改革,稳定流转预期。站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生产力的高度,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让土地流转双方可以在制度层面做出合理预判,提高土地流转效率,促进流入方积极经营,进而稳定农户土地流转收入。
(作者单位:孙兆海,山东省泗水县纪委监委;苏令莹,山东省泗水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