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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面积占用耕地栽树为哪般?(图)

2013年05月24日 来源:西部时报网

  

  本报记者王龙飞

  民以食为天,当千千万万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他(她)们的生存问题就会成为社会问题,甚至会导致粮食安全发生危机。特别是近几年来,城市无限扩张增容,地方政府急于改变城市面貌和吸引商业开发者前来投资,将大面积土地以低廉的租赁方式从农民手中强征后,高额卖给开发商。为了更巧妙地强占农民耕地,有些地方政府更是想方设法可谓绞尽脑汁出新招。

  河北省南和县巧占农民耕地的新招,在全国非法占地案例中可谓“独树一帜”!前不久,本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称:河北省南和县自2013年4月开始,大面积以租代征农民耕地,没有合法手续。仅和阳镇就涉及到东三官村、杨李召村、东辛寨村、张李召村等十余个村庄一个东三官村就涉及上千亩良田被占。

  群众说:南和县瞎搞好好的麦田铲掉栽树

  南和县位于河北省南部,隶属于邢台市行政管辖,全县总面积418平方公里,耕地39.1万亩,总人口32万人,辖3镇5乡,218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

  2013年4月19日上午,本报记者驱车来到了位于南和县城东面城乡结合部的和阳镇东三官村,对该村部分村民和正在农田里干活的邻村村民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采访调查。记者一进村,刚把车停稳,迎面正好走来几位村民。一听说是新闻记者前来了解占地栽树的情况,几位村民来了热情,将记者引领到附近被占的麦田。几位村民你一言我一语的向记者讲述起耕地被占经过。一位姓刘的村民手指一望无际的麦田说:南和县竟瞎整!好好的麦田都用拖拉机犁掉栽树,每亩地每年就给500斤小麦、500斤玉米作为补偿,将长势喜人的麦苗铲除后,每亩地给260元的青苗补偿费。征地前没有提前发布公告,没有任何征地审批手续,也没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更未经村民同意,仅凭一张没有标注、也没和村民说明占地年限的《土地流转协议》就强行将上千亩耕地以‘以租代征’的形式非法征用。我们这里可都是上好的耕地,这几年来地是越来越少了!学校占地、预制板厂占地、养鸭场等私人企业性质的占地加上道边上的住房占地等大面积的耕地被毁,我们这里的农民每人平均也就一亩地,面临各种高消费形成的收入和支出差距,生活上本来已经很拮据了,可这次征地,就连这每人仅剩的平均一亩口粮田都给强行征走了,县政府和镇政府无疑是在农民的窘境生活中雪上加霜!我们这里农民今后的日子将更加艰难!”。

  我们农民不同意征地可胳膊拗不过大腿

  看到一望无际绿油油的麦田,和正在开着拖拉机铲麦苗的农机,一片片绿色随着机械的轰鸣倒栽在泥土中,不远处一伙农民正抱着一捆捆树苗分散到树坑里。虽然也是农忙季节,可农民们的脸上没有笑容,一边在栽树,一边在感叹!记者一边踩着泥土中的麦田,一边听着跟在身边农民的介绍,一边走向正在田野里栽树苗的农民。远处的农机越来越近,农机手将拖拉机开到记者跟前将机械停住下了车,本报记者随即采访了正在栽树的村民和这位农机手。原来,这位农机手也是附近村的村民(四五十岁),他向本报记者诉说了缘由。当记者问到:好好的麦田怎么都给铲了栽树了?谁征了地?给占地补偿了没有?标准多少?农机手答:南和县政府号召的,强行从我们农民手中把地都征了!有的农民一分地也没得种了!每亩地就是一年给一千元钱(每亩地500斤小麦、500斤玉米,每斤折合人民币一元钱),我们农民都嫌标准太低,也不愿意租给政府,可我们农民‘胳膊扭不过大腿’啊!政府在征地之前,派人拿着一张纸让我们签协议,上面没有日期,就让我们签字就行了,我就稀里糊涂地签了,我们都是农民也不懂政策,明明是政府在征地,却是以村委会的名义和我们农民签的协议。问及把麦田铲除栽上树苗是啥用意时,正在栽树的几位妇女说:不知道政府是啥用意,只听说是搞什么绿化?问及‘以租代征’多少年时,农民们都说不知道。

  和阳镇党委、政府以及南和县党委、政府均变相拒绝采访

  辞别了淳朴的农民,记者驱车来到了位于南和县县城东部的和阳镇政府所在地。记者找到了该镇政府值班室,记者出示记者证后说明了来意。一位24岁左右的(女)政府值班人员叫来了一位(男)秘书,听记者说为该镇下辖十余个村被大面积占地栽树的事,立即警觉地回答记者:对不起!我们镇党委书记、镇长们都不在,都下乡了!记者要求其提供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或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镇长联系电话,也遭到拒绝。让记者去县委宣传部,声称由县委宣传部门协调记者采访。于是,记者被陷入到“专业灭火”和“职业挡箭牌”的怪状工作陷阱中。该县宣传部核实、登记了记者的《记者证》后,问清来意,马上采取了应付新闻记者惯用手段说:县里领导们都忙开会去了,都不在。这事你不用找县里,这事我们县委、县政府领导也不清楚,都是镇里搞的,你们还是去镇里了解情况比较合适,云云。

  就这样,堂堂县委、县政府官员,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违法占地,却不肯面对新闻记者解释清其大面积毁坏良田、改变土地性质、以租代征等缘由合法性?其背后的层层迷雾令群众迷茫,也令媒体不解!

  针对河北南和县大面积‘以租代征’无期限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搞绿化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本报正式行公文发函给南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该县政府就本报提出的质疑给予回应。

  几天后,南和县委宣传部给本报发来一份未加盖公章的《复函》。该复函以“种树绿化问题”、“环城绿化用地模式”、“环城绿化补偿标准”、“目前工作状况”四个部分答复本报称:“1、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发展’,河北省委提出的‘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邢台市委提出的‘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的战略部署,按照邢台市委环县城绿化要求,南和县政府规划对县城东部、南部先行绿化,涉及和阳镇13个村。2、按照县政府安排,我县环城绿化采取土地流转模式,统一承包给大户继续搞农业种植,而不是新闻素材中提到的政府征用,更不是以租代征。此模式符合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关于土地流转给大户规模种植政策,符合一号文件提出的发展‘家庭农场’政策,符合目前国家正在试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3、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近年来农村土地政府流转或个人间流转现象日益增多,流转价格参差不齐。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我县政府于2011年根据土地市场收入情况,统一确定了农村土地用于农业流转补偿标准,即每亩每年补偿500斤小麦、500斤玉米,以每年6月20日县物价局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4、我县土地流转包括此次环城绿化工作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凡是群众不同意的一律不流转。在此次环城绿化中采取的方式是先签流转协议后进场。目前,涉及和阳镇13个村中,除东三官村、沙道两个村有个别户未签订流转协议外,其余11个村及上述两个村的绝大多数农户均已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并已种上树苗。上述两个村个别未签流转协议的农户土地我们并没有动,至今仍长着小麦。”复函没有落款,也未加盖公章。

  记者注意到:按照该县复函中所谓依据十八大、河北省委、邢台市委提出的“生态发展”、‘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的战略部署……。这些过于宽泛词汇,几乎没有一项是专门为该县大面积占用农民耕地(基本农田)、将近万亩耕地性质私自以流转名义变为林地(非耕地)性质的审批手续和法律性条款。这样的回复不仅有‘浑水摸鱼’之嫌,还大有‘挂着羊头卖狗肉’之意。

  就上述情况,本报记者电话咨询了河北省一知名律师。该律师表示:土地流转分为转包、转让、入股、租赁、互换五种情形,土地流转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是农民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意愿强占农民耕地,也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时,必须注明流转期限。南和县将大面积耕地栽树所谓绿化,属于将耕地性质变为非耕地性质,这不符合国家对耕地保有量规划,如果涉及基本农田过多,根据现有的法律政策,农村基本农田属于保护区,基本不予审批。土地流转后,为节约用地,确保粮食安全,国家鼓励集体组织和个人进行流转,原则上是耕地的不得作为它用。按照占补平衡原则,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必须在有关部门备案登记。比如:将耕地变为了林地后,应将耕地数量在国土资源部门重新登记并减除。变为林地后,应到林业部门登记并实际增加变更后的林地数量。另外,南和县政府以村委会名义与农民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中没有流转使用期限是违法的,起码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未经原承包方同意再流转属于侵权,再流转协议无效。本案中,原承包人将土地流转给了村委会,而实际操作使用原承包人土地栽树的主体是南和县政府,形式上是土地再流转行为。明显隐瞒了事实,侵害了原承包人合法权益。原有承包人耕地通过被迫流转后栽树,协议中又没有签订流转期限,这将意味着农民的耕地将无限期被流转使用,几十年后,耕地彻头彻尾的变成林地,就算是农民们想收回,也意味着无法复耕。国家的粮食安全在随着类似大面积的耕地被流转为其它用途后,将面临极为严重的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编后语:国家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耕地是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的基础,是我们的“生命线”。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变化,直接影响我国粮食生产和供应能力。因此,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必须大力推进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为此,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通知》要求:一要在全国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不得占用。而且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严禁地方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二要层层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将严厉打击肆意侵占基本农田搞开发和改变基本农田性质的典型案件,对于不能够令行禁止、变相侵占基本农田、危害国家粮食安全的将严查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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