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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的土地可以过户吗?
提问者:㢉
2020-06-01
我今年在长沙购买了一套某单位房改房,土地性质是划拨,现在所有手续已经办完,国土证也已经拿到,但现在国土证上还是划拨,不是说不是出让的土地不可以过户的?
请看清我的问题,现在新国土证已经下来了,土地性质仍然是国有划拨
我的问题是,我作为买房人,现在所有的手续都办完了,房东并没有交纳任何费用,而我所交纳费用里面并没有什么土地什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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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6-01 14:49:53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操作方案
      方案一: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7613132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方案二: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 部门办理登记,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等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即县级以上土地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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