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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是哪些?
提问者:edewe
2020-05-14
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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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5-14 15:54:01
    1、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4、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此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连续4年减少的基础上,今年再减少20万亩,其中占用耕地规模也相应减少。鼓励各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和村集体组织予以奖补。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将实行特殊保护。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重大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严格论证,按法定程序报批,对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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