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土地问答 > 关于土地被他人非法侵占的问题!
关于土地被他人非法侵占的问题!
提问者:『芐①秒,等待』
2020-03-31
我家土地被他人非法侵占,就是种地时给种上了,村里和镇里相互推诿,请问,我如何才能要回我家的土地?最好说的详细一些,谢谢!
网友名称:
回复内容:
验证码:

满意答案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20-03-31 16:32:36
    随意侵占他人土地,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要先证明这块土地确实属于自己的,土地的确权要找当地政府处理,如果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明那块土地就是你的话就更好了,现在被侵占了,最快的方法是先找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如果处理不下来,那就只有保存好证据,通过起诉到法院来处理,但时间要长得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土地承包人因土地的使用发生纠纷,可由村委、乡镇政府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0 评论(4) 分享 举报
    之何勿思
    推荐于2019-08-21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3、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5、如果双方都认为土地的使用权是自己的,你可以书面要求镇政府或县政府处理,如果政府拒绝做出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行政不作为,让法院判令。



    扩展资料:

    非法侵占集体土地使用权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1、《土地管理法》第2条

    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土地管理法》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土地管理法》第53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土地管理法》第55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非法占用土地

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