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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土地租赁金应受的处罚有哪些? 
提问者:gtfhg
2020-02-23
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经营的,按《四川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按非法出租论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非法收入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办理划拔土地使用权经营登记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许可证》,或虽办理但未按规定接受年检的,按《四川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出租面积每平方米5元罚款。   
   按征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逾期不缴纳者,按日加收‰的滞纳金,并吊销《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许可证》。
对拒不缴纳的土地使用者,国土资源局将作出行政处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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