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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金征收的对象?
提问者:hfghtr
2020-02-23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连同房屋用于自营、出租、联营或改变用途的,均由土地使用权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租赁金的,现有土地使用者(承租人)有义务协助缴纳:   
   A、合同约定由现有使用者缴纳的;   
B、土地使用权人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的;   
   C、现有土地作用者有意隐瞒事实真象,用权人进行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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