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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征地有留用地,而几年前没有留用地?
提问者:tyrty
2020-02-23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3月我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保证货币安置兑现落实的同时,还可试行留用地安置、就业安置、社保安置、农业生产安置和鼓励农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或征地补偿款入股具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参与分红等,引导各地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我省还将留用地安置作为安置被征地农民的重要措施,2005年、2007年省委、省政府分别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的决定》(粤发„2005‟4号)和《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明确规定征收土地时,征地单位要留出或划出实际征地面积10%-15%用于被征地集体作生产发展用地。这以前的征地行为,没有强制性要求留用地保障。2009年4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省留用地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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