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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精简办税手续,在耕地占用税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提问者:dsfvdg
2019-12-31
刘明权: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7月24日发布第48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取消了“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证明”“军事设施占用耕地证明”“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占用耕地证明”等4类耕地占用税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直接申报享受。

下一步,湖南省税务系统将按照标准从严、工作从细的要求,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再梳理、再落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与协作,确保我省耕地占用税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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