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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耕地占用税法》,各部门如何配合?
提问者:erffew
2019-12-31
刘明权:《耕地占用税法》增加了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的规定。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这些变化反映出税收社会共治成为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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