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网
|
精选好地
|
帮助中心
|
服务热线:0598-5322128
Hi,欢迎来到农村土地网
|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全国
找土地
卖土地
找资讯
耕地
林地
山地
园地
农场
养殖场
出租
转让
发布土地信息
首页
土地供应
土地需求
服务商家
加盟合作
土地资讯
项目招商
土地问答
土地贴吧
农村土地网
>
土地问答
> “四荒”地的发包程序是怎样的?
“四荒”地的发包程序是怎样的?
提问者:rfsd
2019-11-21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这条规定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条主要适用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资源的承包。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的利益,防止个别人员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的侵害。本条的规定主要是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有权利,促进农户的经济民主而设立的程序性规定。所谓经济民主,即村民平等享有公平、公正的土地承包权,政策和法律赋予的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收益分配权、流转权和继承权、个人财产的积累和保障权,自由、自愿参与合作经济组织,获取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权利,男女同工同酬的分配权,决策理财等方面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等。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从所有权归属上讲,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因此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时,应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作为共同所有人的决策权利。
我有更好的答案
网友名称:
回复内容:
验证码:
匿名
提交回答
全部回答
热门问题等你答
更多
现在租一亩普通耕地大约得多少钱
加油站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是何时召开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低于基准地价有什么后果吗?
搞种植
拍卖所得山地,被征用后款项归谁
人工山塘属于什么性质的农用地
菠菜水肥管理有哪些要点?发生霜霉病该怎么办?如何防治?
小麦叶面喷肥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发生麦苗发黄的原因是什么?
茄子种植“三不宜”具体指哪些?出现褐纹病的原因是什么?咋治?
花椒苗期要怎么管理?导致发生冻害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治?
新手养羊要注意哪些事项?春天导致羊反复拉稀的原因是什么?
红薯采收后要怎么储藏呢?出现烂窖的情况要怎么防治呢?
马铃薯中后期管理有哪些要点?发生病毒病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治?
土地确权错过了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