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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干涉或干预农村土地承包吗?
提问者:erfre
2019-11-09
不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案例:肖某是某村的农民,今年承包了村里一块土地种植蔬菜,主要是西兰花。但是村民委员会在调查市场行情后,认为种植西红柿销路会更好,于是村民委员会号召村里农民种植西红柿。肖某不愿意种植西红柿,村委会于是派人向他反复做工作。肖某还是不愿意,村民委员会认为他们有监督权,可以要求肖某种植西红柿。请问村民委员会有权要求肖某种植西红柿吗?

解答:村民委员会无权要求肖某种植西红柿或其他任何农产品。当承包人承包土地后,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承包方来说,国家实行土地承包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因此,承包方必须将所承包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而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当承包方在土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时,发包方有权制止。但是承包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范围内自行选择从事何种农业生产。对于这一点,发包方无权干预。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监督权并不是干预承包方经营的权利。因此,在本案中,如果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要求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话,村委会无权要求肖某种植西红柿或其他任何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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