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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
提问者:匿名网友
2010-04-13
律师您好
我家有块开荒地,铁路开始征地了,不过有争议.事情是这样;早在84年的时候,那块地有人已经开荒过了,才耕作几个月,85年之后又放荒,直到92年,我的爸爸才去耕作,一直耕作到现在,如今那个人非要和我家分一半.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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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 |发布于 2010-04-18 18:23:36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至于土地开荒后又抛荒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其土地使用权要求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