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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在黑龙江违建别墅隐瞒关联企业或为转移利润

发表于:2011-08-10 22:48

电在黑龙江违建别墅隐瞒关联企业或为转移利润


粤水电(002060,SZ)以及其关联企业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大规模毁林违规建别墅群被曝光后,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涉及该项目时,粤水电曾公告称:粤水电与绥芬河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是记者调查发现,新都公司是粤水电大股东和高管控制的企业,确属粤水电的关联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粤水电刻意隐瞒与新都公司关联关系的目的,是避开关联交易的披露义务,规避该交易的决策程序,另外使转移利润成为可能。但是,这种隐瞒存在巨大的经营风险。

关联企业新都公司

2010年7月6日,粤水电发布有关《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BT投资建设协议书》的重大协议公告称:本协议的交易对方绥芬河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但是,记者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工商局调查发现,粤水电刻意隐瞒了与新都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都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董事长兼法人代表为陈宝森(2009年10月法人代表由陈宝森改为杨泽端),杨泽端为总经理,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原股东是:深圳腾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昌实业,出资1125万元,持股75%)、张绍平(出资75万元,持股5%),姚传明(出资150万元,持股10%)、姚永河(出资150万元,持股10%)。2009年4月,公司股东变为:深圳市创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源公司,出资1200万元,持股80%)、姚传明(出资150万元,持股10%)、姚永河(出资150万元,持股10%)。2011年1月,新都公司股权再次变更为:广东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75万元,持股65%)、腾昌实业(出资75万元,持股5%)、林利勇(出资150万元,持股10%)、姚传明(出资150万元,持股10%)、姚永河(出资150万元,持股10%)。

值得注意的是,陈宝森为粤水电监事会主席,杨泽端为粤水电深圳公司总经理,广东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为粤水电大股东;由此可见,新都公司确为粤水电关联公司。

粤水电一工作人员却对记者表示:新都公司和粤水电不存在关联关系。

新都公司背后的复杂“关联关系网”

记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调查发现,粤水电不仅与新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而且背后存在着一张复杂的“关联关系网络”。

新都公司曾经的大股东创丰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金腾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成立时股东为: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工会委员会(出资304万元,持股80%)和腾昌公司(出资76万元,持股20%),成立时法人代表为陈宝森(董事长兼总经理),管理层还有江新林(监事)、东美意(董事)、丁仕辉(董事)。2003年3月20日,创丰源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工会委员会(出资3804万元,持股98.04%)和腾昌公司(出资76万元,持股1.96%)。2006年8月9日,创丰源公司股权再次发生变更:深圳市创丰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804万元,持股98.04%)和腾昌实业(出资76万元,持股1.96%)。2009年5月31日,创丰源公司法人代表也变更为杨泽端,杨泽端此时另一身份为粤水电深圳分公司法人代表。

值得玩味的是:粤水电深圳分公司2010年11月18日,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杨泽端变更为曾林光。

创丰源公司的大股东深圳市创丰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1800万元,原股东为:杜小琴(出资396万元,持股22%)、陈承辉(出资306万元,持股17%)、方群(出资450万元,持股25%)、潘远生(出资270万元,持股15%)、林幼芬(出资378万元,持股21%)。2011年3月20日,创丰成公司股东变更为创丰源公司(出资1800万元,持股100%),法人代表也变更为曾林光,曾林光此时另一身份为粤水电深圳分公司法人代表。此时,创丰成公司和创丰源公司成为循环持股公司,其幕后缘由值得关注。

新都公司和创丰源公司的股东深圳腾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从成立至2001年4月16日的7年时间里,法人代表为黄迪领,黄迪领此时为粤水电董事长。2001年4月16日至2011年2月25日,法人代表为陈宝森,陈宝森为粤水电监事会主席。2011年2月25日,法人代表变更为周世泉,周为粤水电一中层管理人员。腾昌实业成立之初股东为:粤水电(出资300万元,持股25%)和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综合经营开发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75%),后变更为:粤水电(出资300万元,持股25%)和广东省水电二局增城新发综合经营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75%),2009年5月31日,股东变更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持股25%)和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75%),2009年11月2日,股东变更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持股25%)和创丰源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75%)。

据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也属粤水电的关联企业,之前粤水电与该公司发生多笔关联交易,粤水电均如实披露为关联关系。

粤水电绥芬河项目决策程序违规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粤水电刻意隐瞒与新都公司关联关系的目的,是避开关联交易的披露义务,规避该交易的审批程序,另外使转移利润成为可能。

由于关联交易使关联者之间在定价过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影响者可能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所以,证监会和交易所作出多项规定,规范关联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粤水电绥芬河市项目均未如实披露与新都公司的关联关系,使得粤水电得以规避了此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侵犯了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规。

因新都公司以及新都公司背后的创丰源公司、创丰成公司、腾昌公司等一系列企业与粤水电大股东以及高管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使得规避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成为可能。对此,粤水电一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该项目未按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

或因违规给上市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新都公司绥芬河项目一旦因违法违规被叫停,势必会给粤水电造成巨大经营风险,带来巨额损失。

8月8日,在本报披露了粤水电以及关联企业毁林违法建别墅群的消息后,绥芬河市政府第一时间召开政府常务会,安排有关部门就此事展开调查。会议要求,就报道中提到的粤水电违规占地建别墅的情况,绥芬河市政府立即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详查,要做到事实清楚,结果准确。会议要求,第一,工程立即停工;第二,各个相关部门展开自查;第三,如果存在问题,立刻纠正。会议还要求,规划、土地、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立即安排专人,对全市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及到违规、违纪问题,一并进行处理。

因该项目是BT模式,整个项目的建设资金都由粤水电垫资和融资,粤水电公告也承认“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投融资”,同时该项目的总投资高达5亿元,而新都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500万元,一旦新都公司的绥芬河市项目被最终叫停,粤水电将会承担巨大损失。



粤水电在绥芬河毁林建别墅群 多个环节涉嫌违规


素有“国境商都”之称的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是我国对俄贸易的重要口岸,这里森林茂密,风光秀丽。然而,记者近日在绥芬河市采访时发现,该市前山要塞风景区千余亩森林遭到毁灭性砍伐,粤水电(002060,SZ)借棚户区改造之机,大规模毁掉千余亩国家生态公益林和特种用途林,顶风违规建豪华别墅群。

而据绥芬河市政府网站自己发布的消息说,绥芬河市市长曾为此工程专门召开对接协调会,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林木采伐、农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方面给予多方协调和支持。

大面积毁林 景区“长”出豪华别墅群

8月3日,记者登上绥芬河市区东南一公里的前山要塞风景区,这里已经成为粤水电房地产项目“新都绥园”一期建设工地。风景区内偌大的建设工地上,挖掘机、推土机和运输车辆穿梭往来、尘土飞扬,山体被挖得沟壑纵横。十几幢独栋别墅已完成主体框架结构,部分已经封顶,多处正在进行基坑开挖。

“别墅全部是独门独院,面积最大598平方米,最小260平方米,均价每平方米1.2万元,是高档园林欧墅社区。”一位售楼人员对记者介绍“整体项目占地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计划建81幢独栋别墅,占地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

粤水电在绥芬河市的关联企业绥芬河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公司)营销部副总经理罗易称,“新都绥园”预售许可证很快就会下来,购房者可先登记,再过几天部分别墅将开始收取“购房诚意金”,每幢收取10万元。

记者要求查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罗易表示上述手续“都很齐全”,但不便出示。粤水电证券部一位林姓工作人员对记者称,“新都绥园”一期工程的审批手续快齐备了。

尽管售楼人员一再推介“高贵”、“尊者”“奢华”的卖点,但绥芬河市民关心的只是别墅区还要砍多少树,毁多少林。“这片林地很多树木的树龄在40年以上,胸径有30多公分,以前茂密的林子连狗獾子都钻不进去,现在全毁了。”提起被毁的森林,绥芬河市绥芬河镇绥中村的村民痛心不已。

村民说,粤水电组织的砍伐队从去年12月开始上山砍树,整整砍了一个月。随着电锯的轰鸣,三四米高的松树、柞树、榆树被平地锯倒,当时漫山遍野都是碗口粗的树桩,到处堆放着从山上运下来、被锯成一段段的树干。

当地人说,“新都绥园”一期占用的前山风景区林地,森林覆盖率为85%,一半是天然林,一半是人工林。绥芬河市绥芬河镇前进村村民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过去在这里砍一棵树就是违法,如今茂密的森林已经被粤水电砍掉1200亩左右,估计今冬会进行第二批砍伐,不知道还有多少树林会倒在房地产商的斧锯之下。

记者沿“新都绥园”建设工地转一圈,已经看不到连片的树木,工地推进到哪里树就砍到哪里,被“剃头”的林地与尚未被砍伐的森林形成强烈反差。绥芬河市林业局一名退休干部对记者说,前山要塞风景区东边这片特种用途林,是几代市民和一拨一拨边防驻军历时40多年一棵棵栽出来的,在前山要塞风景区如此大面积砍伐和挖填,极易引发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危及山脚下的绥芬河国境铁路安全。

监管成摆设 多个环节涉嫌违规

自2003年以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相继五次发布政令,要求禁止向别墅项目供地。而“新都绥园”一期工程是去年10月开工建设的《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粤水电这个豪华别墅群项目,在占地、规划审批等多个环节涉嫌违规。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2009年9月出台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边境地区陆路、水路接壤的国境线以内10公里的林地,属于国家级公益林。早在2008年11月10日,绥芬河市林业局发出的《关于加强封山护林的通知》指出,该市“所有森林都被划为国家生态公益林”。

但绥芬河市林业局资源科科长郑茂对记者说,“新都绥园”一期工程占用的林地是公益林,也是特殊用途林,共占用78公顷,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2]33号文件规定,除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不得征用或者占用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黑龙江省林业厅《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依据上述规定,“新都绥园”一期工程占用林地78公顷,应由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括“新都绥园”一期工程在内的绥芬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占用林地没有经过国家林业局审核,属于违规审批和占用。

“新都绥园”一期工程占用林地是如何得到批准的?记者发现,该项目通过分拆,化整为零骗取了上级林业部门的占地审批。绥芬河市林业局资源科科长郑茂说,去年6月“新都绥园”一期工程以棚户区改造占用林地为由,以新都公司占用40公顷、新潮公司占用38公顷上报省林业厅,获批占用78公顷林地。

2010年8月,新都公司向绥芬河市发改委递交的棚户区旧城改造B-1-1地块项目的立项请示说,建设内容为“居住用地”。《经济参考报》记者要求查阅该项目立项批复情况,绥芬河市发改委副主任宋清杰表示,不能随意接受采访,更不能随意泄露有关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新都绥园”一期工程并不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绥芬河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规划所所长童宇对记者说,根据正在执行的绥芬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都绥园”一期工程别墅群所在地前山要塞风景区为生态用地,而不是居住用地,这个规划市里正在修编调整,但尚未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政府开绿灯 别墅项目披上“棚改”外衣

绥芬河一些市民对记者说,粤水电豪华别墅群跨过林业、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审批、监管的“关卡”,披上“棚户区改造”的外衣,不是首先考虑建好安居工程,而是急于抢占当地稀缺公共资源,对景区实施破坏性开发。

2010年7月6日,粤水电董事会发布重大协议公告,称新都公司与绥芬河市政府签订协议取得了该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权。该项目位于绥芬河市南环路以南,花园路以东,南环东路以北,项目用地面积约100万平方米,项目开发主要内容为商住房、回迁房及配套设施项目BT开发建设,总投资5亿元。新都公司邀请粤水电以BT模式参与该项目(一期)开发建设。

该重大协议公告还称,粤水电承担本项目承包范围的施工建设,新都公司每年支付粤水电在建设期投入资金的利息,并由新都公司回购粤水电投资并建设的全部本项目。公告说,新都公司将已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抵押给粤水电,在粤水电向银行贷款时,可将该地块抵押给融资银行。

2010年7月至8月,新都公司两次共以1.34亿元的土地价款,取得了绥芬河市65.4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的该市棚户区旧城改造土地挂牌出让结果公告显示,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据介绍,绥芬河市棚户区分为东、西城区两大片,总占地面积165.84万平方米,需要拆迁的面积70.4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62.6万平方米。《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得知,绥芬河市棚户区主要集中在该市南环路以北、振兴路以东,而新都公司已购得的地块位置在南环路东端南侧,大部分是山地,棚改户只有28户。新都公司营销部副总经理罗易表示,“新都绥园”一期涉及的棚改户有六七十户,大量的棚户区改造放到二期工程去考虑,市政府如果有积极性就做下去,如果政府配合不力就难说了。

绥芬河市政府2009年4月出台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优惠政策”规定,回迁、廉租房用地土地出让价款作为政府投入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开发企业;非回迁、廉租房用地土地出让价款按挂牌成交价的70%作为政府投入由财政部门返还开发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市级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返还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

粤水电通过商业开发的模式获取绥芬河大片土地的开发权,享受了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却盖起了名为“新都绥园”一期的豪华别墅群。与“新都绥园”一期工程一路之隔的是大片棚户区,这里的居民告诉记者,天天盼着搞棚改,盼来的却是与棚改户无缘的豪华别墅。

绥芬河市政府网站2010年4月19发布的消息说,2010年4月17日,绥芬河市市长付延成就“新都绥园”一期工程建设主持召开粤水电与各部门对接协调会。与会的粤水电董事长黄迪领、粤水电监事会主席陈森宝提出了一系列急需市政府解决的问题。付延成当即拍板,要求市林业局要专门跑省进厅,尽快帮助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协助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向省林业厅上报林地审批手续;市国土局要力争在当年6月底前出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相关证明,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农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地块进行公示、挂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局要保证按期开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后补办。


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姜长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打着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旗号侵占优质公共资源,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势。公共资源沦为资本运作、追逐财富的牺牲品,造成了不可逆、难以估量的生态环境破坏。

该别墅群又是如何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呢?绥芬河市规划局审批科科长陈广泉、总工程师吴桂芳和规划局局长刘伟都拒绝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出的问题。

记者致电粤水电证券部,一位林姓工作人员表示,绥芬河项目是一个棚户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其中有一些别墅建设,但不违规。

清清的湖水

政府也忽悠人,汗

简单点

官商勾结,官商一体!

胡现红

财富不流失,只要在中国当地老百姓反应不强烈就行吗,何必,浙广有的亿万富翁洗钱流失国外安置子女叛国?

秒杀

难以置信!

迷倒众生

这不是官吏猛如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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