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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

淮北烈山区烈山村:失地农民社保遇困境

发表于:2010-11-24 17:44

“两不靠” 让失地农民社保遇困境
  事发淮北市烈山区烈山村

  说是城镇居民,但多数人没有稳定的工作,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从未享受过市民待遇;说是农民,却早已没了土地,也没有一分来自土地的收入。靠农业靠不上,靠城市也靠不上,在如此尴尬的处境下,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烈山村村民的日子过得越来越艰难。

  近日,该村十个村民组组长联名给本报来信,反映村民社保无着落的困境。

  烈山村村民“左右不是”

  据了解,烈山村位于淮北市区南郊,紧邻杨庄煤矿,全村6000多人,原有耕地4000余亩。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杨庄煤矿采煤导致村里耕地塌陷累计3000余亩,当时煤矿给了村民一些补偿。1982年,村里将剩余的人均0.1亩左右的耕地,全部分给村民耕种。后来,这点土地又陆续被镇羽绒厂、洗衣粉厂、拖拉机站、科技学校、昕昕中学等单位占用,且未经村民同意,未给一分钱补偿。当然,那个时候农民主观上也不重视土地,加上又地处矿区,土地随时可能塌陷。地被无偿占用后,也就没去追究。

  村民失去全部耕地后,自1985年起就陆续转为城镇居民,吃商品粮。转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是令人羡慕的事。部分男性村民或在村办企业上班,或在附近国有、镇办企业打零工,或自谋出路,虽然有不少家庭是一人养活全家(老人、妇女多数失业在家),但当初吃的是计划供应的商品粮,价格低,日子总体还过得去。

  但后来村办、镇办企业或不景气或倒闭,在此上班的要么就失业了,要么就挣得少了,而自谋出路又受资金、文化水平等限制,难以实现。衣食住行、柴米油盐,样样要钱。村民挣钱路子少,政府保障未惠及,生活怎能不艰难?尤其是,村里很多60岁以上的老人日子过得很苦。

  近年来,随着政府社会保障工作的大力推进,社保体系的逐步健全以及惠农政策的密集出台,市民、农民都广泛受益。而烈山村村民却一直未被这些“好事”眷顾。说他们是城镇居民,但多数人没有稳定的工作,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从未享受过市民待遇,而且一直居住在农村,生活环境与其他农民一样;说是农民,却早已没了土地,虽然不用耕作,但也没有一分来自土地的收入,更感受不到惠农政策的温暖。烈山村村民左右不是,成了无依无靠的“特殊”群体。

  人社部门“破解”难题

  记者将该村村民在社保方面遭遇的困境,反映给省人社厅农保处。该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督促淮北市人社局了解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淮北市于2007年12月21日出台了《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在两年多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村集体缴费门槛较高,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该办法难以实施。同时,由于该市老失地农民人员较多,资金筹集负担较重,老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长期未予解决。今年上半年,淮北市对《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0年4月13日出台了修订办法。

  修订后的《暂行办法》扩大了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范围,解决了遗留问题。一是在淮北市辖三区内,凡依法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业人口,均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鉴于绝大部分村集体没有存量资金的情况,现在,老失地农民参保,村集体无需再筹集费用,老失地农民应享受的80元/月的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统筹解决。三是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从3600元、5400元、7200元、9000元四个档次中选择,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在享受80元/月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档次,领取的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45元、60元、75元。

  省人社厅农保处表示,对于征地较早且现已转为城镇户口的烈山村村民,按照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如果依法征地时,被征地农民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虽然目前已转为非农户口,但仍可以自愿参加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冯长福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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