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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了土地的农民

沅江市新湾镇政府在处理土地纠纷问题中不依法办事

发表于:2017-05-22 14:55

 尊敬的沅江市领导及全体市民:

  新湾镇政府在处理我本人龚盛东与张九如的土地纠纷问题时存在严重歪曲事实,不依法办事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龚盛东的土地经营权证上面有此块柴山面积,并进行了粮食直补”与后面“龚盛东对此块柴山只有经营权,并且龚盛东耕种此块土地还要交纳承包款。”这样的决定有什么依据?我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经营权证》上的承包地为何要交纳承包款?我的只有“经营权”,难道别人的有“所有权”?这本《经营权证》到底是做什么用的?

  二、“张忠和在2002年应调出土地1.45亩”,事实是:张忠和家有两个儿子,在2002年调整土地之前分别进入国家机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都应将农村承包地交归集体,张忠和家应划出两个人口的土地,合计约3.2亩,包括这块柴山,(并且当年一并划出的共有4人),他家的凭什么例外?

  三、“龚盛东并不应进土地”“当时的组长和村长都没有权利将土地的权属给任何人”,按照组里集体讨论,达到婚育年龄的男丁,尽管没有结婚也假设一个人口分给承包地,我家大儿子因为早就达到婚育年龄,村组干部才划给我这块柴山作为承包地。组里其他农户比我儿子大的和小的都这么分到了地,凭什么我家的已经分到了还要收回?

  四、为什么这样一纸胡言我还同意签字?因为李春华书记这么表态“张家,无论张九如还是张忠和都无权干涉此地,砍树的事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我想只要村霸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不再祸害百姓,我退一步也无所谓。但是,近一个月过去了,张九如不但没有受到惩罚,还在胡作非为,到我家行凶闹事。

  请问各位领导,新湾镇政府这样忽悠百姓,庇护村霸,叫我如何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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