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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塘水库

安化县乐安镇政府无故废止承包合同,天理何在?

发表于:2017-03-24 14:18

 各位领导大家好,鉴于乐安镇政府无缘无故要废止我的承包合同,经过好几轮的谈判,政府仍旧坚持要废止合同,不让我承包鱼塘,说理无门,所以我不得不发一个维权声明。

  我是安化县乐安镇思游乡独井村七组村民夏赞安,男,48岁,18674832038。

  在2004年甲方(乐安镇企业劳务管理站)找到我,要我承包木瓜塘水库。木瓜塘水库在乐安镇思游乡独井村、长春村、团乐村之间,大概有200亩,是地方上比较大附近村民都知道的水库。双方协商后,我签下了承包合同,承包了木瓜塘水库,承包了30年,也经过司法处公正过。

  合同签下来时因投资资金不足,家里小孩读书也要花钱,我就外出工作,鱼塘就交由家里的老父亲夏铺臣打理和养殖。这前十二年期间年迈老父亲在水库忙进忙出,在老父亲的养鱼的过程中遇到过很多麻烦,小偷小摸屡见不鲜,明抢暗偷鱼人也有很多,甚至有些村干部没有经过我的允许,组建大量的人在我承包的鱼塘钓鱼。有的年份还抓到过带着大型捕鱼工具来打鱼的,老父亲管不住,只能请求乐安镇政府出面来处理的,但是政府方呢没有人处理此事,觉得这个事情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从来没有维护我承包者的权益,这样下来十几年鱼塘一直没有走上正轨,我鱼塘经济收益效果差。在前几年有人来偷鱼,抓住现场嫌疑人,偷鱼者把我打伤,至今还没有恢复,当时政府并没维护我的权益。老父亲已经年迈,已经不能在帮我管理水库的事情了。今年自己有了计划,自己回来管理木瓜塘水库,增加一些家庭收入。当实施计划的时候却遭到阻碍,就在今年2017年2月8日我找到挖机进行我原养鱼苗池塘进行修复,因为要到养鱼花的好时候了,必须要早点修复好池塘,却遭到一些村民的阻拦,问其原因是政府没有赔偿他们的淹没土地补偿(好几年没有赔偿)。村民说政府赔偿了他们的损失才让我开工。我就及时找到乐安政府协商,政府派人上来后并没有给淹没土地受灾村民一个明确的答复,说这些麻烦他们还没有解决要我停工(现在我鱼塘处于停工阶段)。随后得知带头阻止我水库开工的人是大队支书家的亲戚,是大队书记陈跃进亲口说的。乐安政府一直这样处理事的态度,导致我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焦急的等待7日后,2月15日乐安政府企业站主任肖著平通知我去与政府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承包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乐安政府企业站以承包年限时间过长、承包金额低为由要中途废止合同,只要我包承到2019年了,然后赔偿我违约金(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才2000块钱,鱼塘我前前后后投资几十万块钱)。村上张新辉支书没有根据的要把承包金翻至十倍,这个数额太大了,物价上涨也没有这么快的,我们承担不起。

  大队书记陈跃进一直在劝我们退包。合同写的很明确写了30年,为什么政府方无理由、无根据的单方面的要求废止我的承包合同,现在是法治社会,法理何在?在这十二年承包期间我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与金钱。以前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上门找我承包,现在经济形势好些,其他人想要承包的时候又要我退包,对于这种无理由的退包,我们不接受。与政府方几轮的争论、谈判、调解下,我坚持不退包。争论不休之后,政府方采取了拖延政策,说要等2月21日镇长回来在决定继续承包或退出承包。

  在事情没有定论的时候,期间有找过乐安政府协商淹没土地赔偿事宜,乐安镇企业办肖著平主任告诉我取消从农业税收后,淹没土地的补偿金就自动取消了。为了我的鱼塘顺利进行,跟他协商如果能化解淹没土地补偿,为了鱼塘我向他承诺过我愿意个人出一些钱,加上政府方出一部分钱把淹没土地赔偿金给村民。过段时间乐安镇肖著平主任告诉我淹没土地的补偿金额巨大,赔不起了。不是取消淹没土地的赔偿了吗?取消农业税和淹没赔偿金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怎么又有巨大金额的赔偿?那淹没土赔偿金又去哪里了?为什么没了淹没赔偿金就要废止我们的承包合同,我的合同合法有效?凭什么他们说废止就要废止呢?

  等待几天后,2月21日说好的镇长回来,但在这天却没有到会议现场。乐安镇企业劳务管理站肖著平坚决要我退出承包,要强制废止合同,只赔偿违约金9200元,不服要我上诉法院,现在也不准我放鱼,水库里的鱼让我想办法快点捞出来。一番争论又要我继续等待几天,领导回来的在做决定。会议结束后,今天又没有结果,不让我使用水库投放鱼苗。政府做事太让我们失望了,处理事情推三阻四,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在今后的养殖计划本想将以前损失挽回,但我的养殖计划被一步步推迟,我的经济就在损失,那我将也无法挽回我的经济损失。

  我找政府处理我能正常开挖鱼池和补偿村民淹没地的事情,承包期间我并没有违法及违约行为,却遭到甲方执意要我退出承包。经过打听了解得到,淹没土地赔偿金额确实巨大,村民为赔偿金多次上访无结果,导致水库范围的土地遭到周边村民强行变成他们的耕作地,就要阻止我承包。我承包鱼塘和补偿淹没土是两码事。乐安镇政府不解决他们淹没土地的事,我的鱼塘就无法正常运行。

  作为政府人员竟然强力压制我这普通老百姓要废止我的合同,我的承包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有效的。现在是法治社会,废止合同要依法合规,有理有据。现在无缘无故要废止合同,所谓的违约金是杯水车薪不足以补偿我巨大的损失。淹没土地的补偿款是政府需要解决的,政府方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找各种理由。就算政府方废止了我的承包合同就能解决淹没土地的补偿款问题么?法理何在?公道何在?平凡的老百姓是不是就算上诉法院也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不是存在着官官相护?为什么乐安政府坚持要我退包?难道我不承包了,村民的补偿就不给了?难道不要我承包就用这样下三滥的手段?希望正义公平公正还在,政府能还我们一个公道,政府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维权人:夏赞安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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