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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要生存

新化孟公镇石龙村对失地农民政策不落实

发表于:2017-01-20 09:17

 事实与理由如下:我的责任田在省道s225线公路边有三块地,一块叫三角丘,在91公里咸300米处,一块叫石子龙在91公里加3O0米处,99年公路弯道改成直线,占用我二块田部分面积(0.788亩,0.18亩)有原史依据和原史负责领导证明,我末得到过任何补偿。2O10年s225线又扩建,占用我责任田共(0.4882亩,一块旱土0.4323亩)被原村长侵占,(现本镇公务员),通过几年上访,县,市,省,京,在各方面的压力,将款退回我,但是,征用表上所有权名字未改回。我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1.88亩,承包人口5个,现有人口9个,承包期限1998年12月31日至2O28年12月31日止。

  2O13年2月29日我接到新化县人民政府文件,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口平均耕地在O.2亩以下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实施方案,我3月l日递交报告,要我交84758.4元,夫妻享受养老保障待遇,交钱条件符合,无钱条件不信符。新化县,局,镇,所,村联合做假调查报告,新人社信访复字(2015)47号文件,严重失实,虚假居多,被娄底市社会保障局(2O15.12.17)答复意见推翻,并且,还指示,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O14)31号执行。他们用名种手段,拖,推,骗,村长造假,真案不办,假案多。(l977年8月26日,石龙大队从每个生产队集资土地,每佰人集资0.28亩到一块,名叫杉树派的基地,价值壹佰伍拾万的地基,现村官搞开放,据悉而空几拾万.....。

  尊敬的上级领导,巡视组领导,新闻媒体领导,我的所有手续政齐,由于镇村部分干部,打击报复,政策不落实,违法违规的事敢做,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物权法,42条,承包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014)31号》第4款的明确规定。请求上级领导各部门领导给我失地农民一条生存之路,解决我家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我全家真心感谢!!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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