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荣华乡方溪村村官欺压百姓
发表于:2013-02-25 17:09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新化县荣华乡方溪村,祖祖辈辈靠山林吃饭的张姓后人,名叫先梅。现已古稀,跟随共产党经历了土地改革、大跃进、人民公社。本人曾先后担任过信用社干、大队会计、民办教师,只有当民办教师第11年时因病请假被我地大队支书安排其亲戚顶替,而造成我老年生活无保障外,其他都未受过欺压。但是就在农历2012年12月28日(除夕前一天),再次被村官欺压得啃不过气来,弄得我春节期间都没心情。他们量我无能无力,鼓劲、激发我去北京告状,我接受不了,准备舍得老命一条,下定决心拼到清官为止。
1981年全国实行田土、山林责任制;我地是大型山脉区,无法丈量,当时领导们以目测法进行划界,基本方法是:1、从山脚至山顶,以山脊梁为界。2、从山脚至山顶以两山交接处的山沟为界。3、以山腰中突起线即天然坎(坑)为界。然后根据人的多少划分到户,各管其业;当时进行很顺利,皆大欢喜、邻里和睦,从未发生过争山林地的纠纷!
2012年6月,与我山林相邻的一位横蛮不讲理的村民张先兴,他见原始老领导亡故,又凭自己与现任村官只多一个头的“铁哥”关系。因此横起向我的山林地——从山脚至山腰强行侵占出(2-3亩)山林地,理直气壮、拒为己有。随即将该山林地树木砍伐变卖,我无能力与他争执,仅扛了一根不足一尺围的杉木回家,立即将情况反映给村官,当时答复满意,说一定会安排时间处理;没过几天树木被砍个精光(大约10-15m³);我又去向村官报告,仍然答复会处理的;就这样时间一拖再拖,被砍的树木全部运走变卖了,仍未见处理,我心凉了半截!
除夕前一天(农历2012年12月28日),村支书张楚华带领调解员张先坤、强者张先兴一起登门,由支书发话相告:你们山林纠纷问题今天可以到现场处理;但去现场前双方必须各交600元调处费,理亏者钱是不退的。要求处理的问题虽然盼了很久,现在支书上门,还是给了我一个惊喜。我认为铁的事实摆在面前,当然胜券在握,因此,把全年积攒的农保金交了。支书收了钱带队来到现场,摆出一副古代戏中县令判案姿态、铿将有力地讲了四句话:“1、树木砍光了已成过去,就算了;2、山地争议地界,你们两个讲的都不算,张先兴退回一部分给张先梅,我为你们重新划一下界线;3、调处费各扣300元;4、如有不服,你们可以上诉。”
对方张先兴卖了木材(10-15m³),又争得了山林地——双丰收,交300元值得!我呢?丢了树木又失地盘,还要打发村官300元,闷了一肚子气。晚上叫儿子到支书那里要张收条,得到的答复是:“收条是没有的,你们喜欢到哪里告都可以,就是告到胡锦涛、习近平那里也分不了青和蓝,最后还得由下面来处理”。支书仗势欺人只好向村长成继仁反映,谁知村长更猖狂:“村规民约有规定,调处民间纠纷收费从来都没给过收条,收你300元算什么,就是收了3000元也没收据;告诉你们:今年每人只600元,明年当事人要各交1000元。”
杀人可恕、情理难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试问:是村官领导共产党,还是共产党领导村官?村官是干什么的?村官的狂言我有录音为证。
我仔细一想:自己是撑不开的土船,还是听他们的话吧!要我上告就上告。所以,今天特意借湖南百姓呼声栏目,请求领导伸张正义,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甚感激!
致
礼
张先梅上呈
2013年 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