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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桥头河镇井坑村的呼声:还我土地,还我生存!

发表于:2013-02-22 11:43

  土地权属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桥头河镇井坑村

  被申请人:桥头河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镇长(肖俊)

  第三人:桥头河镇企业办

  法人代表:李军耀企业办主任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所属的集体土地70余亩(原桂花茶场茶园土地)为申请人所有。

  2.申请人的经济损失由被申请人赔偿。

  事实和理由:

  “蜜山”林地60余亩,1962年“五定大包干”权属申请人。1964年,桂花人民公社茶场扩大,被桂花人民公社茶场全部强行占用。

  1972年,桂花人民公社又以公社茶场没有蔬菜种植地为由,强行划收申请人田土山塘10余亩,共计70余亩,没有和申请人签订土地转让租用或赠送协议书等,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1974年,申请人要收回被人民公社茶场强行霸占的土地,用石灰划定界线,强烈要求人们公社批准退还给申请人,而人们公社不予理睬,群众愤怒之余,把种植在申请人土地上的梨桃果子摘回,人民公社以办“学习班”为名,整治关押申请人生产队干部和群众多人而了事。

  1995年,桂花并入桥头河镇,茶园土地全部荒芜。

  2001年,第三人桥头河镇企业办将茶园地以退耕还林为由,承包给钟山村村民种植生态林,第三人桥头河镇企业办每年每亩收取承包金40元,承包期20年。

  2002年,第三人桥头河镇企业办将荒芜的田土山塘租给珠璜村村民办红砖厂,每年收取租金5000元。2004年红砖厂厂主与第三人桥头河镇企业办协商,砖厂地皮一次拍卖,第三人桥头河镇企业办收取拍卖金10万元。

  2004年,山峡移民来申请人村落户,第三人桥头河镇企业办又将“老畲园”土分配给移民作为耕地(当时由第三人桥头河镇企业办负责移民征地安置事宜),第三人桥头河镇企业办霸占了移民征地费若干元。

  2012年6月,第三人桥头河镇企业办与退耕还林承包人协调,解除“退耕还林协议”毁灭生态林,并协调拆散红砖厂,再次将茶场强占井坑、五星、油草、珠璜四村的全部土地租给“飞鹰驾校”修建“高速公路模拟实验室”,每年每亩收取租金500元。

  对上述长期占用土地和毁灭生态林,申请人极为不服,申请人认为:桂花茶场占用申请人70余亩林地、田、土、山塘,其土地权属属于申请人集体所有,根据国家法令法规,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依法确认权属。

  此致

  申请人:桥头河镇井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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