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农村土地征用可以这样吗?
发表于:2013-01-17 11:20
申诉书
申诉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北闸镇海坝村村民。
村民代表:李绍芝、周家兰、艾永彪、艾永考、艾永万、阮太兰、何吉敏、艾永昌。
被申诉人:艾必快,男,约55岁,住址同上。
被申诉人:艾必尖,男,约30多岁,住址同上。
被申诉人:艾必雄,男,约30多岁,住址同上。
被申诉人:潘明繁,男,约30多岁,北闸派出所所长兼任副镇长。
申诉案由:已过去十多年,不再追诉的旧案重提,栽赃陷害,诬告艾必树及其家人。事实经过和理由:一、案情简介:
1998年6月,艾必树一家在秦家坟侧盖烟地膜。被申诉人艾必快、艾必尖、艾必雄三弟兄以地界纠纷,实施暴力将艾必树夫妻及两个小孩打伤。艾必树被打断肋骨一匹,左肩骨错位,左大腿骨折。在家疗养了半年多,妻子在家疗养了三个多月。更为恶劣的是其弟兄三人打伤人还不解恨,又去毁了艾必树地中34棵苹果树和约1200棵烤烟。当时社长艾必万看过现场。
1999年2月农历正月初四,就医疗费一事。艾必树和胡青、胡勇两个外侄及另一个朋友去找艾必快家协商私了。刚到艾必林家房侧,恰逢艾必快在抬石头。艾必快捡起石头就打中胡青胸部后便跑,不慎绊在一棵树桩上,滚下艾必林家房侧3米多高的坝坎下跌伤。后来艾必树不在家之时,艾必尖提扁担,艾必雄提铡刀,破门入室,拿走了艾必树家4000元现金。
二、此案派出所已两次复查了结。
案发后艾必树一家不想把事情搞杂,自己找私人医生治伤。而艾必快却居心叵测,恶人先告状。自己摔的伤却诬陷说是艾必树和儿子打伤的。2000年6月北闸派出所曾将艾必树喊去关了七天,查无实据后,将人放回。2002年2月艾必快再起风波,春节三十晚上,北闸派出所将艾永盖抓去拘留了四天。因艾永盖当时是未婚,案发时正在岳母家拜年,根本不在现场。北闸派出所查明情况后放了人,并且还是经艾必快同意的,诬告一案就此了结,十多年相安无事。
三、不再追诉的已了结的旧案为何重提。
2011年潘明繁就任北闸派出所所长兼任副镇长,艾必雄是社长。由于驰宏集团征地两千亩,他们天天勾结在一起,混在一起。为了他们的利益,为了达到目的。串通一气,不择手段。他们为了把村民整了不敢言语,任凭他们宰割。杀一儆百、栽赃陷害艾必树。艾必快重提十多年前的旧案。2000年、2002年北闸派出所已经办过的旧案。早已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潘明繁亲带警员去抓艾必树,艾必树没有在家。其又没有搜查证,还强行搜查艾必树家三次。潘明繁触犯了《刑法》245条,请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潘所长还公然叫我们去咨询律师,都咨询了律师。也请教了政法大学的教授,他们说的都一致。此案根据《刑法》第87条和第88条相关规定,是已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案子了。依法不能再办理。那么为什么潘明繁目无法纪的非法办理呢?
这要从2011年驰宏集团征地两千亩说起。我们的地是一类地,完全栽上苹果树的。到户时每人才分到一亩零几厘。现在三十多年了,人口增多了。当时一个人的地,现在几个人吃。可是昭阳区政府,不管村民死活。地才给三万五千一亩,苹果树一类0.2米以上直径的赔180元一棵。二类0.1米以上的赔100元一棵,0.1米以下直径的赔30元一棵,村民们都不同意。往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上访了三次。全体村民依照国务院和云南省文件去昭通市昭阳区政府讨价三次。要求按政策给予合理的地价。区委书记马吉林,也来北闸镇解决过地价。都没有结果。续后我们在市政府又找到了马书记,他定于2012年2月7日,在区政府解决,我们去了十多位村民代表。结果地价加到五万八千一亩,果树赔偿没有加价。
就因为我们村民向区政府讨价多次。相持了一年多,我们的代表得罪了区委书记马吉林。特别艾必树发言按文件,讲相关征地的政策。按政策讨地价,所以重重得罪了区委书记马吉林。才出现了此冤案,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案子。潘明繁还公然胆大包天,目无法纪的非法办理。2月4日把胡青、胡勇和张志尧抓去关在看守所。关到5月13日才放出来,并且每个人交了三万元的款。艾必快家儿子艾永庸叫嚣:“我家这个案子现在能得到解决。要感谢天,感谢地,感谢马吉林。”上级领导同志们,此案是一个栽赃陷害案。我们村民为之不平,共诉申冤。
今年四月,潘明繁才来录现场,而历经十余年,现场早已改变了当年的形状。当年艾必快摔伤的坝坎也早已被周边修房子挖基脚的土填平。十余年前沟宽约4米,现在却只有0.5米至0.8米了。再则,当年艾必快虽然手被跌伤。但治了一个多月回来后,挑粪桶抬石头这些重体力活都能干了。十余年后现场录又能作何证据,简直是岂有此理。
5月25日我们送了一份材料去公安厅,公安厅转在区公安局来办理。6月8日我们去请区公安局给予解决。他们说:“案子是潘明繁报给昭阳区检察院去批的,我们没有办理的权限。”叫去找区检察院。我们就去找区检察院请他们解决,并请看了《刑法》第87条和第88条相关规定。然后详细对照此案,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案子了。叫我们去找区公安局纪检科解决。6月11日我们去找到一位纪检科里面的同志他说:“潘明繁做的是对的,你们不要告了,你们就是告到国务院去,都是转到我们这点来解决。”纪检科这样说了,我们向公安厅的反映。省公安厅说:“区公安局有办理结果的了,你们去找他们那拿一个办理结果。若不服往市公安局上诉,市公安局办理了不服,拿着结果来找公安厅的解决。”这样我们去找区公安局拿办理结果。区公安局说:“他们没有,叫我们去找潘所长拿。”我们去北闸派出所找到潘所长,他说:“材料我交给区公安局去了,办理结果派出所没有。”我们说此案2000年6月办过一次,2002年2月办过一次。两次的办理结果以艾必树、艾永盖都是无关的。当时是无罪释放,十多年过去了现在又有什么罪了。潘明繁说:“当时是证据不足放人,不是无罪释放。”但是根据《刑法》第87条和第88条相关规定。当时不管是什么原因放人,都已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潘所长的谈话我们有录音,也能证明此案已过了追诉时效期限。
另外区公安局还说:“案子是潘明繁报给检察院批了,转给法院办理的。只要通过公、检、法三家就是合法的了。”请问通过公、检、法三家,就没有冤假错案了吗?那么,为什么区公安局报给省公安厅的办理结果,说是区公安局的呢?为什么不拿区法院的办理结果去合法些呢?区法院的办理结果见不得上级领导,只说来吓我们村民吗?胡青、胡勇、张志尧都是通过区法院判了才放回来。而且三家都各自请了一个律师。难道这样的办理结果还见不得人吗?区公安局的办理结果只给省公安厅,不给我们村民。也是一个欺上瞒下的非法结果。他们的结果上,说:“艾必树伤害了人去躲着。”这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请有关部门领导。派工作组下来调查,艾必树家躲什么人了,什么时候躲了。众所周知,从1999年至2011年艾必树家都没有躲过任何人。从2012年元月12日潘明繁目无法纪,非法办理此案时。我们村民叫艾必树家不要接待。这种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案子。非法办理,不接待也算躲吗?请区公安局上报办理结果,请这位同志醒醒了。另外,从2012年元月12日潘明繁公然对艾必树、艾永盖下了通缉令。现已8个多月,潘明繁必须赔偿一切损失。他这种违法无纪的行为,还请上级有关部门查处。为此我们广大知情村民共同为此案申诉。请求秉公执法,重事实,维护法律尊严。
敬呈
申诉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北闸镇
海坝村村民(名单附后)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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