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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1234562012

武汉市黄坡区蔡店乡西峯村18组强占村组树林和土地的赔偿问题

发表于:2012-12-03 11:38

  尊敬的各级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武汉市黄坡区蔡店乡西峯村18组反映;自2007年至今以来,多次向蔡店乡政府申请和反映我村组办理土地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民建房证,乡政府不给办理,以强占村组树林和土地的赔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希望各级、各位领导引起关注,妥善处理。以便我村组村民,像其它乡村民一样,同样有以上三证,我们也是合法的公民,并履行公民的义务。

  一、如下是我村组提供的我塆基本情况如下:

  1、人口与田、土地、山场;

  全塆共10户,共计45人,水田面积12亩,旱地10亩,山场面积50亩;

  2、四至界线;

  冯家坳塆(简称18组)位于中彭水库上游,是西峯村、李冲村、郭河村、骆田村,四村之间交界的“插花地”,东面是以将军路为界(及骆田村),南面与中彭水库界(郭河村),西面与刘家塆、蔡家塆交界(及西峯村),北面以山脊为界水向南流(李冲村)。

  一、冯家坳塆的历史演绎情况:

  1959年以前,是中彭塆的一片空地,其人员居住在中彭(及现在的水库中间),1959年我们响应政府号召,修了水库,把大部分土地淹没,我们没有得到政府一分钱赔偿,自动搬离库区,到上游空地,及现在的冯家坳塆,一部分人投亲靠友到刘家塆、彭家塆,1959年至1966年属原红根大队管辖,1966年红根大队并入李冲大队(现在李冲队),冯家坳塆和砍尾河塆划归原联春大队(现在骆田村)管辖,1977年,中彭水库加坝提高,大部分田都在水位线内,冯家坳塆全部迁移,其中大部分迁至黄陂三里桥乡政府,小部分人作第二批迁往三里桥,由于当时移民费紧张。结果没被迁移,在西峯村定居人是投亲靠友。1978年蔡店乡办了个林场,土地交给汪河管区管理。由于1982年分责任到户,在西峯村定居,责任田有不公平的对待,因受到当地村民排挤(建房不给土地,同工不能同酬等),于1982年回原藉林场,建房定居,林场到法院起诉,我们占林场土地,最后林场败诉,我们1983年就全部定居在现在的冯家坳塆,从此我们自1983年至2012年至今耕种居住在这里,我们有效证件和学生读书一直是西峯村的管理和服务。

  1984年西峯村村主任刘业炳和骆田村主任吴得春还专为界线的划分,我们冯家坳塆划分到西峯村所有,与骆田村没有任何关系。

  乡政府说冯家坳塆是骆田村是有原因的。

  二、纷争的原因:

  2008年蔡春生用国家扶贫款150万元搞了个猪场;蔡春生(原西峯村蔡家塆,现住蔡店街,乡政府的关系户)在冯家坳办理了养猪场,强占了我们村组山场和田、土地,没有经过村组村民同意,强行砍伐松树4至5千株,可卖8至10万元,全部他拿走,如我的田和地,强占了没经我同意给压了,我有1亩田和1亩三分地。他要我和他签20年合同,他给我青苗费是4400元,我没签字,平均每亩不到100元,田地都做猪场。还有山场白白被占用,分文没给,分明是抢村民的果实,我们管理的25年树全部被砍了,占地约30亩,我们也到区林业局举报过,当时也来了人,他把执法人请到去一吃喝,就不了而知,后来我到区林业局去过,也没有过说法。我们多次到乡、区、市信访办反映过,也没有结果,到市信访办就交区里,到区里就交到乡里,到乡信访办,他们不理睬。

  还有更可怕是,乡信访罗主任写好字“同意迁移户口到骆田村”,要不识字的妇女和少年按手印,村主任刘福海出一份证明,说冯家坳土地不是西峯村所有,想把土地划分到骆田村,乡干部如管农业的副乡长和信访办罗主任,及国土所的所长杜国俊,还有区国土局一个工作人员,到冯家坳要村民签字,说土地划分错了,要重新划分,才能给村民办理三证。这样的政府简直是不把民众放在眼里。当时我们不同意签字。这样的荒唐的事都敢办理。是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力。

  乡政府他是想把不合法变成合法化。把合法的是得不到保护,乡政府是充当少数人的保护伞。我们希望政府不要这样的保护伞。我们村民耕耘的三十年树林砍光。我们希望各级相关领导到我们村组实地调查一下也可以到黄陂区国土局一查就知道真相,还村民一个公正。

  尽快给村民办好三证,给村民合理的赔偿。真理是不被邪恶占有。

  最后,感谢各级领导于百忙之中受理我们繁杂的事宜,我们不胜感激!冯家坳西峯村全体村民户主:

  蔡敦辉蔡敦心蔡敦涛蔡敦艳彭远学彭远华彭远书彭世安

  彭世平彭路路13100666878彭世安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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