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水利厅工作疏忽 未将部分库区群众土地赔偿列入预算
发表于:2012-11-16 16:13
我们是叶县孤石滩水库库区群众,1970年,我们依据叶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70)叶生字第42号文件(该文件现存叶县档案馆),将库区151.5米以下的土地交给了国家,用以修建孤石滩水库,而我们被安置在151.5米以上的库区,成为了上靠移民。
1997年,水利部门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水利厅在没有核查的情况下,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报送了《孤石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函》【豫水计(1995)054号】及关于《孤石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概算调整意见的函》【豫水计(1997)001号】两个文件,称孤石滩水库的全赔高程是155.5米,忽略了对库区151.5——155.5米土地征用补偿预算。淮委会遂以该两个文件为依据作出了对孤石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的批复【淮委规计(1997)30号】,对水库除险加固。之后,我们的土地年年被淹,已经无法生存。
我们多次向省水利厅和平顶山水利局反映,我们到平顶山水利局,他们说:“这是上级的行政行为,我们无权处理”。我们到河南省水利厅,他们说:“水库属平顶山管理,应有平顶山水利局处理”。他们之间相互推诿扯皮,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我们认为,水利厅在该案中存在明显过错,民以食为天;农以地为本,故我们要求水利厅尊重事实,尊重民生:
1.追加对151.5——155.5米土地征用补偿预算。
2.赔偿除险加固以来淹没土地造成的损失。
3.安置我们现在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