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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尽快处置永州零陵区冶炼厂土地的报告

发表于:2012-11-07 10:43

 请求尽快处置冶炼厂土地的报告

  零陵区人民政府;

  我单位隶属二轻事物管理办公室管辖的企业,2003年8月企业由区法院宣布破产,至今将近十年仍未终结。主要原因是:陆萍生产区土地及设施属政府规划用地,资产不准处置。由于破产终结遥遥无期,我单位生活区(徐家井和南门宿舍区)共计26户,仍居住在60年代建造的砖木结构公房内。因年久失修,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徐家井公房,地处徐家井市场旁边,因徐家井市场改造、工程爆破等因素严重量影响砖木公房的结构,致使墙体开裂,横梁位移,有随时倒塌之危险,后果十分严重。目前,我单位已无资金维修,为此,特呈报告,请求政府领导重视,及时安置公房(临时)职工,消除安全隐患,万谢。

  谨呈

  永州市冶金化工公司破产清算组留守小组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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