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一手包办百姓土地
发表于:2012-10-27 11:04
我名张世秀,系乐东县九所镇九所村第二队人,在1982年,我用祖宅基地一块与第十队员孟金允相换该社员所分得在我家前老张园(即亚大伯园)的一座宅基地,面积是171平方米,此相换的宅基地是在1982年梁后安副县长和工作队领导孙家炽主持下交换的,当时还有大部分社员在场,并出具了证明,后至2009年由于家庭人口多,住房紧缺,需要在该地上建房,随即遭到麦作强的无理阻挡,而后向镇政府提出处理,但他胞哥在镇管民政,与镇一伙人勾结以权谋私判我败诉。过后2010年向乐东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处理,乐东县政府以乐府复决定(2010)01号文于2010年4月15日判决此地归我张世秀所有。撤销九所镇政府[2010]11号文件,可是,麦作强不服后向省高院提起诉讼,而后,省高院(2011)琼行终字22号的行政判决书,驳回麦作强的行政诉讼请求,维持张世秀对该宅基地的管理权。而现在九所镇的领导人既无视省高院的判决,重要的是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腐败,在镇政府内称兄道弟,欺上瞒下一手遮天,强制了2012年9月27日重新作出九府(2010)38号的处理决定,将此宅基地交给麦作强使用。省纪委的领导同志:九所镇太黑暗了,在11月8号党号召开十八大人大代表即将来临,镇政府是全完没有座位,反而非法作为。百姓能有生存的空间吗?这里敬请省纪委领导能给予帮助,把原本属于我的这座宅基地确权为我使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