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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者也

致青天的信

发表于:2012-10-18 10:54

13致青天的信
举报人:张海庆,男,汉族,农民,河北省邯郸市,住临漳县习文乡板堂村。
被举报人:陈天奎,男,汉族,农民,河北邯郸市住临漳县习文乡义城村。
举报目的:请主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占耕地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耕地原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南方有灾,北方有难。
举报事实:
1998年8月份我分得习文乡板堂村政府西4.8亩口粮田,2004年6月30日临漳县人民政府向我颁发了06120164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1月份我将该地的1亩7分地承包给被举报人,不料被举报人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未经我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在该耕地建磷肥厂,并已将所占的1亩7分地地面硬化,垒了围墙,现今被举报人又意欲在此磷肥厂处建住宅用房,在我的阻拦下,被举报人才未能动工,但被举报人仍不死心,强行在此建设住宅。我05年开始告,告到县农工委至07年3月31日,仲裁让我赔偿对方损失,08年被举报人已经建起房子。2006年以来承包费用未曾给过,我还死死捍卫国家土地,望各位领导请给予支持,给予帮助。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将我的口粮田地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改为建设用地,现已改建为住宅用地,其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直接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私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举报,请求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严惩违法占耕地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者,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此致
有关部门领导
举报人:张志超联系电话:136635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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