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兴镇4000亩耕地国际会展中心建设是否经过国务院批准?
发表于:2012-10-17 14:17
湖南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落户黄兴镇
2012年8月7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规划建设的湖南长沙国际会展中心选址黄兴镇,该项目规划用地4000亩左右,其中会展区600亩,拆迁安置区400亩,酒店及商务配套400亩,绿地、水域、停车场、道路、学校等配套600亩,招商引资开发,市县两级大型公共设施用地1000 亩,与武广新城、磨盘洲对接跨浏阳河桥或隧道建设及项目区投资回报用地1000亩左右;根据省政府会议精神,该项目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将之建设成设施先进、功能配套、立足湖南、服务全国、对接全球、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集展览中心、会议中心、商务中心、购物中心、娱乐中心和接待中心,以及适度商住一体的、整体规划优、生态环境美、建设标准高、带动作用强的综合性、生态型、国际化会展城。项目建设拟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招商引资,力争引入经济实力强的中央直属上市公司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开发建设。会展主体场馆力争3年建成,周边配套设施和经营性项目力争5年建成。
湖南长沙国际会展中心是继长沙农产品物流中心和中国湖南黄兴商贸城之后又一个落户黄兴的超大型投资项目,项目的启动将为武广新城的建设、黄兴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首发子站:长沙市长沙县商务之窗)
看了某官方网站发布的上述消息,不禁想问一下:如此大面积的占用耕地、基本农田---长沙县人民政府已经向国家农业部申请整县成建制的列为基本农田示范区并获得国家批准,是否应该获得国务院批准?以下是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关于征地审批权限的回复:
咨询:你好!想咨询关于征收农用地专用地级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市及县的征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省级国土资源局批准,在用途及面积上有没有什么要求,是否不管审批面积中耕地占的多少,只要省级国土批准就可以,不需要上报给国土资源部,拿到省级批复就能征收耕地及农村集体土地,农民的宅基地。盼回。
回复:你好!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耕地保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