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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权益被谁侵占了?

发表于:2012-10-16 13:21

  我是沅江市马公铺双凤社区的一名出嫁女,2008年农嫁居,由于丈夫家境贫寒,我们又是裸婚,家庭条件差,决定留着娘家承包的1。7亩田地以备不时之需,故户口留着原籍。

  由于我们那靠近沅江新修沅益一级公路,沅江工业园多次征收我村组土地建厂房,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现在由于村里的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竟让我成了“黑户”。村组发包的承租地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所以我们村组开会决定,征谁的地,征收款就归谁。池塘,公路等集体公共土地,只分给男性和男性的老婆,孩子,像我这样的女儿,是不给分的。这根本是瞧不起妇女的做法,法律法规是不允许的,《妇女权益法》,《土地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多次提到要保护妇女的权益,对于出嫁女,如果户口留在原籍,并在男方家没有分到任何田土的妇女,不管采取什么办法,要确保农村出嫁妇女有一份承包土地,在农村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过程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拖欠,剥夺妇女依法应当获得的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用。支持村民自治,但如果“村规民约”与法律相冲突,以法律为准。

  虽然法律保护女性,但显然,我们的村组干部认为这些《妇女权益法》,《土地法》是一纸空文,是个放屁,农村就应该男女不平等,出嫁女出嫁了,不管你户口在哪,你就应该滚,和男性争什么土地征收款,争什么安置费。

  2012年9月,我村再次被工业园征收土地建厂房。果然,公路,池塘等集体土地又是只分给男性和男性的老婆,孩子。这次村上开会决定,不但集体土地征收款不分给我,以后的安置费,宅基地等也不分给出嫁女。我与我父亲不服,多次找村干部,找乡政府调解。乡政府的回答是,只认“村规民约”,法律文书递给他们,瞧都不瞧。一个乡镇领导,居然连法律都不认,那还怎么调解?

  父亲出了乡政府的门反复的说,:“还是要生男孩,还是生男孩好,生女孩有个什么用?”是啊,现在社会虽然口号上喊,男女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农村,还是生男孩好,女孩有个屁用?该给你的东西,说不给你就不给你!连政府领导都觉得男女不平等,法律你说平等就平等了?你只是一纸空文!

  最后希望沅江市政府重视这个问题,现在沅江经济开发,到处都土地征收,“出嫁女”土地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拿出一个有效的方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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