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坛石镇新叶村岭下十三队队长自私侵占集体资源
发表于:2012-10-10 11:09
以下都是十三队队长所为:
1.关于洗衣服的水塘不能养鱼一事(队长曾开会村民一致表明水塘不能用作养鱼,然而十三队队长不顾村民意见,坚持己见,坚决要把多年来洗衣服的水塘变成鱼塘,污染水源,引起村民不满。
2.关于队里橘子山承包给队长的舅舅管理果园,然而却将其变成鱼塘和大路,队里唯一的集体的加米房也被毁了,队里村民一致反应要将其重新修建,之后队长决定采取投标决议,当天召集村干部以及村民成员来投标则招到队长之舅舅干扰;队长包庇,最后废标,此事也告一段落至今还未处理。
3.关于队长因赌气而私自利用公款用榨机榨路,把多年以来的路榨破,当天夜里下一大雨,路变小溪,人和车子都不能怎么顺行,搞得村民议论纷纷,第二天队长又将路填补回来。
4.关于队长将村民集体田变成鱼塘一事,归队长一人所有,引起村民争议,队长竟不惜与村民对抗,引起公愤。
5.关于村民医疗保险金,其他队均有队长为村民交的一些费用,然而我们队自他当队长以来一直没有过以及村民的一些账目从未公布过,引起大伙十分的不满。
以上说法是一个队长该做的吗?希望上级领导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能给我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