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新邵县林业局的强盗行径
发表于:2012-08-30 09:14
申 诉 书
申诉人:湖南省新邵县严塘镇川岩山村全体村民。
被申诉人:新邵县林业局、川岩村村支部书记。
申诉请求:请求依法追究川岩村支部书记勾结县业局盗伐集体林木的责任。
事实与理由:我们川岩山村是新邵县严塘镇最贫困的高寒山区,有77户居民300余人口,山林收入是全体村民生活的依靠,娘娘石山脉自古以来是川岩山村村民主要的生活来源。大跃进的年代里,我村村民在乡干部的指导下对该地进行改造,实行粮林间作。但是这片山脉植树的存活率不高,1961年在“四固定”的时候,娘娘石山脉至洪水坑一带的山地仍为川岩村村民所有,以上事实有县干部危荣生、陈有全、杞树村村书记的证言可以证实。经过村民的多年补栽培植,现以绿树成荫。新邵县林业局见有林业成果, 自1978年起多次企图侵占这片山林,遭到广大村民的强烈反对。我们多次向县政府集体信访,请求县政府颁发娘娘石山脉至洪水坑一带的山地权属证书给川岩山村,县府不作处理;2011年川岩村村支部书记违背全体村民的意志和县林业局盗伐了我们裁培的娘娘石山脉至洪水坑一带的153亩1400方林木卖给经销商,被盗伐的林木被我村村的民阻止在山地不准运出。我们继续向省、市政府信访;县政府不处理我们对省、市信访诉求的转办函。
综上:县林业局依仗权势掠夺我们的劳动成果,使我们后诉求得不到解决,故,我们向上级政府请求责令新邵县政府发放给我们村村民每户一份娘娘石山脉至洪水坑一带的土地权属的证书,追究村书记、县林业局盗卖我村林木的责任。
此致
国家信访局
2012年8月22日
新邵县严塘镇川岩村村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