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被征用宅基地、承包地的收益应该属于谁?
发表于:2012-08-08 12:33
农民的宅基地、承包地被政府征用,出售后,每亩收益,多则几万元,少则60多万元,而农民只得到每亩3万元多一点的收益。按最低出售价计算,农民只得到土地收益的5%,其余的95%被政府拿走重新分配,征收土地的主要收益给谁才公平?
我认为,应当给农民。这是因为:(一)农民是宅基地、承包地的主人土地改革使耕者有其田,农民有了土地。打到“四人帮”后,第一轮土地承包15年不变。93年,党中央又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并指出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2012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改革,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逐步确立了农民是宅基地、承包地主人公的地位,并逐步强化了这个地位。宅基地、承包地是农民的财产,承包土地被征用,农民应得收益的主要部分。
(二)用三组对比来说明问题。第一组对比农民和城镇居民以及中产阶级的收入据2012年6月29日《深圳商报》报道,网络遍布全球的服务机构毕马威提供的材料介绍,中国大陆中产阶级年收入在5000至20000万美元之间不等,中国大陆有超过1亿人的购买力在10万元以上,在5000美元以上的有差不多3亿,在中国大陆单一个中产阶级就有4亿人。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报》、中新社2012年7月18日报道: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09元,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4303元。第二组对比城乡养老金据《新京报》、《中国青年报》、《21世纪经济报》2012年7月14日报道,全国老龄工作委员10日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其数据显示,我国社会养老金的覆盖率,城镇达到84.7%,月均养老金1527元,农村34.6%,月均仅74元。第三组对比开发区内外开发区之外,农民的土地被开发,有一分土地开发商给一套房,平均价值20万元,每亩地合200多万元。这些人房子的租金就可以保障生活。开发区之内,有些农民的土地被征完了,这些人还处在温饱型,就连那些军属、烈属、复员退伍军人,参加过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的人,也都处在温饱型。从30多年的政府征地看,失地农民走的是一条致穷路,因为是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功能---土地。从三组对比看,农民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并且差距很大,农民是最被人看不起的一个群体。在全国,哪里有脏、重、险的岗位,哪里就有农民工。
(三)相关方面的声音农民的声音我们的孩子上了初中甚至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了,因为我们没有文化的和经济的支撑,有些考上大学的,靠贷款,走绿色通道。我们的土地被征用,当地政府拿走95%,名不正,言不顺,既不合理,也不公平。我们虽低贱,但也需要尊严。专家的声音“老百姓富了,内需才能活起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土地财政本不应该是地方政府独享的利益,这是典型的与民争利。国家领导人的声音在2011年12月27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表示,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四)时代的潮流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顺应了耕者有其田的历史潮流,使中国共产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建立了屹立世界的新中国。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顺应时代的潮流,使中国的经济开始走上腾飞之路。把农民的利益给农民,缩小失地农民这个短板与富裕阶层这个长版的差距,是世界的潮流,也是中国眼下的潮流。尊重农民,把农民该得到的利益给农民,顺应时代的潮流,这是时代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