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高速公路建设原租用土地使用两年土地拒绝支付租金
发表于:2012-07-27 14:00
2012年6月28日,我就杨家湾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租用改征收有关政策进行了询问(具体内容附后),时至今日已过去一个月,让人不禁疑问,一个已经出台的法律或者地方政策回答给群众需要那么久时间吗?请有关上级部门尽快落实此事,作为人民公仆,该做的不是用政策法规来威胁农民,而是用政策法规来说服农民。如果你们口口声声对农民阐述的政策只是你们捏造的,恐怕不仅人民不服,真正的主管政府部门也是不希望此种腐败行为破坏目前已日益良好的政府形象。 附:2012年6月29日要求解答政策:尊敬的领导: 您好!在岩门镇土地租用前期,杨家湾村的村民曾经通过该途径咨询过。现在租用的土地确实无法恢复改成了征用,但是其中的处理程序还是让农民无法理解,作为其中村民的一位家属,在多方咨询查找无果的情况下,只有寄希望该信箱能给一个满意答复。
具体情况如下:
近日,(2012年6月)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高速公路指挥部联合将两年多前租用的岩门镇杨家湾村的土地改为征收。土地的征收是村民一开始就希望政府落实的事情,这是一件受农民欢迎的事情。
但是,当村民向直接接触人员询问征收计算标准时,有关人员仅以怀化市统一规定来敷衍农民。为了争取农民自己的权利,防止在此过程中发生腐败,请贵单位对以下事项给予明确答复(有关依据请提供明确的政府文件、文号及具体条款):
1、土地租用两年多时间后改为征收,已经租用两年的土地拒绝支付农民土地租金,并从征地费用中直接扣除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及法律依据;
2、原来的水田(基本为秧田)仅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的二分之一,部分按照三分之一征收而非土地实际面积征收的原因及依据;
3、目前土地征收标准计算依据,是按两年前计算还是按照当前国家标准计算,如按以前的标准计算请提供合法、合理的依据,并请贵单位对法不溯及既往的理解。
如上述事项有合法合理的依据,村民一定会支持国家,如果个别人因私人利益霸占农民的应得收入,包括我本人在内的村民一定会继续寻求适当的途径进行解决。 敬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