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凤阳:青年企业家被殴后换来4年重刑 离奇!
发表于:2012-07-23 11:31
酒吧一场赌气换来四年重刑
滁州青年企业家的离奇遭遇
原本在酒吧的一场赌气,惹来对方的挑衅;原本未燃硝烟就取消的挑衅,却因为对方砸车行为被激起;原本事实是被追撵打成轻伤,结果成了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获判四年重刑。滁州的青年企业家,稀里糊涂成了聚众斗殴的主犯。85后的公司主心骨,也没有想到,一场酒后的纠纷,竟然换来自己4年牢狱之灾。
酒吧赌气约“较量”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10年9月28日晚,焦再博与李凡凡、曹蓓蓓(另案处理)在蚌埠市皇家一号KTV因喝酒一事发生争执,之后,曹蓓蓓与李凡凡坐出租车回凤阳,在回途中,焦再博打电话给曹蓓蓓,又在电话中与李凡凡、曹蓓蓓发生争吵,并应邀到凤阳县府城镇三步二桥“较量”。
随后,焦再博安排同行的黄保卫邀集被告人卢非、孙文川等人与被告人印帅、许长春分别驾车赶到。与此同时,李凡凡、曹蓓蓓打电话给王左(另案处理),由王左邀集了同在凤阳府城镇小中都吃烧烤的夏俊昌、张凯、雷路等人(均另案处理)到三步二桥,准备斗殴。但事实上,除了挑事的两名女性,其他人相互都不认识。9月29日1时许,焦再博、黄保卫、印帅、许长春、孙文川、卢非等人驾车赶到时,王左等人感到对方人多,就转身跑了,焦再博等人以为是对方斗殴的人,就追赶了一小段路,以示警告,然后就各自回家了。
车辆被砸再惹“纷争”
王左等人跑散后,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与周勇、张浩然、崔兴浩等人(均另案处理)聚集在一起,告知被追撵的请况。路上,他们认出了焦再博的朋友黄保卫的车辆,于是就用啤酒瓶等物将车窗砸烂了。
已经在回家途中的焦再博接到黄保卫的电话,答应帮其找到砸车的人。于是,焦再博和同行的朋友回到公司,一起拿了钢筋、棒球棍等返回现场。这时,焦再博等人遇上了周勇一行人。未等焦再博问清楚砸车之事,一把不知道谁扔出来的椅子让剑拔弩张的双方打起来。焦再博被打成轻伤,同行人都没有过多反抗就已经跑离现场,同行的三辆轿车都被毁。直到焦再博的哥哥出现,才阻止了对方对躺在地上的焦再博的继续的殴打。经医院诊断:焦再博的伤情为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部头皮裂伤;背部软组织挫伤;左膝部皮肤挫伤。经法医鉴定,焦再博头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焦再博打电话报警,黄保卫等人也主动到公安机关陈述案情。
(资料图片,由焦再博家人提供)
法院认定“聚众斗殴”
一场原本是因普通纠纷突发的相互斗殴,结果成了“聚众斗殴”的典型。案件经过公安、检察院,最终一审。凤阳县法院认为焦再博无视法纪与社会公德,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争强好斗,相约斗殴,后纠集黄保卫等人追撵对方,与对方持械聚众斗殴,之后又被对方追打,致焦再博等人受伤,所驾驶的三辆车被砸,扰乱公共秩序,为本案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对于辩护人认为焦再博不具有聚众斗殴行为的辩护,法院不予采信,认为“焦再博主观上具有斗殴的故意,客观上双方发生了持械聚众斗殴,本案虽然在相约地点双方没有发生殴斗,但其又追撵至他地,并持械聚众斗殴。”2月,一审判决焦再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焦再博不服,提起上诉,案件经过滁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但是,让焦再博家人不能接受的是,焦再博稀里糊涂被打,结果,成了这场聚众斗殴的首犯,被判重刑。但是挑事的对方,至今还未进入审判阶段,事实是如何认清?即使在一审判决中,法院所采信的证人证言,包括斗殴中当事人的供述,都无一不说明,焦再博没有带头挑事,而对方拿着酒瓶、刀具气势逼人。为何毫无准备的单方被打,结果成了聚众斗殴?斗殴中,所有人都毫发无损,只有焦再博被打伤,为何出面调停,居然成了“主犯”?
母亲申诉难掩“惊诧”
焦再博现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滁州市委员会伟业支部副主任委员,安徽万世伟业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徽凤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滁州市伟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凤阳县万世装潢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虽然是1985年出生,但年轻的焦再博已经是滁州当地的青年企业家。在他母亲的眼里,焦再博重事业,更重社会公益,近年来,企业扶贫助学,捐助社会公益达数百万元。在2008年的淮河抗洪抢险中,他身先士卒,带领企业的大学生,投入抗洪一线。
已经结婚生子的焦再博,没有犯罪前科,生活品行良好,“他怎么就成了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呢?”焦再博的母亲无法接受儿子一夜间由青年企业家成了“犯罪分子”!
现如今,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焦再博无法管理公司的大大小小事情,导致公司在滁州乃至全省各地的投资项目不得不搁浅。一个缴税上千万,提供3000多就业岗位的民营企业,正在等待它的主心骨。
雷同事件的悬殊判决
碰巧的是,就在焦再博一审判决的前一天,凤阳县法院同样宣判了一起聚众斗殴案。案情较之焦再博等人的事情要严重的多。是当地跑客车运输的司机、车主,因为线路问题,发生争执,提前约好斗殴。案发时,双方都安排好人员,带着刀具等器械,在约定的公共道路上斗殴,如果说“持械斗殴”属于严重情节,那么起点刑就在三年以上,而且此案还造成多人受伤。
令人不解的是,案件判决结果却是,这场有蓄谋,斗殴严重的事件,最终法院判决首要分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或四年。同样有被害人的谅解,焦再博还放弃了对对方打伤自己的索赔,但是焦再博却换来四年实刑,没有考虑任何从减轻处罚情节。
量刑规范化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近两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很显然,这两起案件的近似性不言而喻,甚至后者比焦再博案件的恶性更重,可是天壤之别的判决结果让当事人无法接受,更没有给出一个可以接受的理由。
目前,案件二审开庭已经结束,判决结果尚未出来,但是,让焦再博及其家人感到不安的是,如果自己的行为仍然被认定为聚众斗殴,而且没有任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们该往何处说理,又能如何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