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六员定位”
发表于:2012-07-17 17:26
在检察系统,案管中心是一个新设部门,但它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其在整个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因此,青州市检察院从设立案管中心之初,就准确地根据其职能作用,将其“六员定位”,力争把案管中心打造成检察院内部名副其实的业务管家。
认真把关,当好“案件管理员”
检察机关所有案件在“进口”和“出口”环节由案管中心进行认真把关。青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将原来由业务科室受理的所有案件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按照案件受理规定及时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对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拒在“进口”之外,保证了进入检察环节案件的高质量,也防止了办案部门之间相互借用时间问题的发生。对办结的案件或需要退回补充侦查以及报送的案件由相应业务科室报案管中心统一进行备案登记、审查,将有问题的案件挡在“出口”以内,保证了办结案件在程序与实体方面的正确性,杜绝了案件办理过程中违规操作的发生。
全程监控,当好“流程监督员”
案管中心对所受理的案件实行全程监控预警机制。青州市检察院通过建立台账规范案件流转、案件关键环节法律文书备案、个案审查登记等制度,对案件从受理、立案起及以后涉及的各个诉讼环节进行流程监控直至诉讼终结。对于办案期限即将届满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及时向案件承办人进行电话提醒或下达预警通知书,予以催办和督办,以此促进办案人的办案效率,严防案件超期羁押以及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发生。通过全程监控和期限预警等措施,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杜绝了超期羁押和超时限办案。
案件评查,当好“质量检验员”
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是案管中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青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积极推行案件质量四级评查机制,加大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力度,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将评查结果逐项逐类建立台帐,并对应反馈各部门,敦促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整改。同时,每次评查后均形成案件评查分析报告,报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案管中心将案件评查结果纳入对办案人员、业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与干警的评先树优、考核奖惩等挂钩,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干警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促进了全院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集中管理,当好“款物监管员”
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赃证款物,青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采取涉案款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案管部门备案监督,涉案物品由案管中心统一管理、监督的方式,每一宗涉案款物均予以拍照并登记填写涉案款物监管表,建立赃证款物监管台帐;案件起诉到法院时,监督、提醒办案人员及时移交或处理赃证款物;法院判决后,及时审核涉案款物的最终处理情况。同时,及时监督督促自侦、公诉、计财部门做好自侦案件涉案款物软件系统的录入工作。通过上述过程,对赃证款物的扣押、移交、出入库、处理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了每宗款物的扣押、保管、处理都能依法进行,彻底根除了以往存在的案结后多年涉案物品长期库存现象。
数据利用,当好“领导参谋员”
青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充分利用案件集中管理形成的检察业务数据库,健全完善办案分析机制,不断拓展案件管理服务范围,努力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心对每月、每季度的受案情况、办案情况、法院判决情况、办案效率、办案质量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分析办案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深层次问题,结合工作要求向业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敦促业务部门整改。对办案过程中值得借鉴的做法,进行总结,最后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提交检察长及检委会委员,为院党组的统筹决策及业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检务公开,当好“群众服务员”
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重要渠道。青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积极推行检务公开机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检察机关的办案纪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大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案管部门的相关职能、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接受群众查询、监督,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当好群众的“服务员”。目前,青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正在筹划设立触摸屏查询系统,将适合公开的信息及案件办理的进度等情况录入到触摸屏查询系统,为来访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诉讼参与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与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