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棚户区”改造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
发表于:2012-07-17 12:17
——评黑龙江省鸡西市“工人文化宫棚户区”改造工程
日前,鸡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鸡征封【2012】第17号),《通知》明确将“工人文化宫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范围划定为:中心大街以东、东侧铁路线以西、铁路线以南、新玛特(新大商)以北区域,并将这一地区定性为“棚户区”。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城乡住房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08】31号)等文件规定,“城市棚户区”概念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0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只有符合此11个条件才能够称得上“棚户区”,党和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要切实改善“棚户区”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切实体现“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
然而,在鸡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中所指的“工人文化宫棚户区”区域内恰恰相反,这里六层楼房的鸡西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六层楼房的禧龙连锁宾馆、七层楼房的一流电子城、五层楼房的工人文化宫、五层楼房的向阳职业技术学校、两栋八层住宅楼、及少年宫、交警大队等等。此区域有容纳127家商户的鸡西市最大电子产品批发地--一流电子城,有隶属于市妇联的为全市妇女儿童举办琴棋书画等教学培训场所--鸡西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有隶属于市教育局的为培养青少年成长所建立的青少年宫,有隶属于市总工会的为全市市民提供丰富的文体、娱乐、健身活动的工人文化宫,还有各种品牌专卖店、以及国美电器、浩沙健身、禧龙全国连锁宾馆等招商企业,更有鸡西市两大广场之一的中心大街凤凰广场。可以说,此区域为市中心繁华商业集中地段,商家经营状况良好,行人络绎不绝,夜晚霓虹闪烁,车水马龙,为市内繁华一景,根本看不到任何“棚户区”的迹象,有的是全市消防合格,社会反响和效益良好的企业。
按照规定,“城市棚户区”的建设主体应当是地方政府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开发商;“城市棚户区”改造在征地、拆迁、原有居民回迁安置等方面又不同于商业开发,前者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以居民住宅和安置原有居民为主,而不是以出售商业用房和中高档商品住宅为主。而鸡西市“工人文化宫棚户区”改造的建设主体却是市政府引来的商业地产商--华瑞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鸡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鸡征封【2012】第17号)严重违背了国务院温家宝总理2011年1月19日签发并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国务院令),《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及鸡西市人民政府文件(鸡政发【2012】11号),此举既违规更违法。同时,此文件也严重违背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吉炳轩于2012年6月1 日至7日来鸡西等地视察调研时的指示精神,以及省长王宪魁的相关指示精神。
通过以上事实,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政府将实际上的商业开发行为定性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后,开发商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在征地(即土地出让金)上获得政策优惠,在开发手续和各种税费上得到政府的“庇护”,在拆迁上更具有政府的强制性,在拆迁补偿上少付老百姓和商家的补偿款,然后利用此区域的地理位置优势,高价出售商品房获取暴利?
该公司还扬言,这是市委许书记工程,各部门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必须办!许书记到鸡西以来,为全市人民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好事,而该公司竟将以“棚户区”改造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冠以“市委许书记工程”之名,居心何在?
我们坚信,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而不是某些利益集团的政府;在当前执政理念下,即使是政府行为,也要依法施政,而不能损害人民的合法权益、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认为鸡西市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审慎的研究论证所谓的“工人文化宫棚户区”改造项目,立即撤销和停止执行鸡征封(2012)第17号文件,还当地居民一个正常生活空间,还商家一个正常经营环境,还鸡西市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