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维山乡政府无力履行建校占田协议,县信访局形同虚设
发表于:2012-07-07 22:14
新化县维山乡青树村十组村民于八九年与原四都乡政府签订了扩校占田协议,自国家取消农业税后,此协议便成了一张废纸,撤区并乡后的维山乡政府更是‘不理旧事’,纪拒不履行义务,村民求助无门,欲哭无力,乡政府尽将心思全力阻访,对民生漠然相视,群众信访也形同虚设,县纪委也束手无策,十几年来,受骗群众的合法权益竟无法得到保障。下面是信访原文:
请求维山乡人民政府与四都中心小学共同履行《建校占田协议》的 报 告 申请人:黄满珍 女,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生,现年88岁 维山青树村十组村民{一位垂死的老人} 吴桂林 男,一九六六年八月生,维山青树村十组村民, 俩申请人系母子关系,户籍维山青树村,属合法人口。
公元一九八九年母子俩责任田因原四都中学扩建,分前后三批[即修路、建校与跳高跳远沙氹与二次建槽门征用 ,其中第二次未公证,第三次修槽门属强行]
第一次由青树村与四都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建校占田补偿协议’,约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由四都乡人民政府补偿青树村十组村民稻谷叁仟玖佰肆拾壹斤(其中黄满珍、吴桂林624斤十314斤,共938斤,不包括现学校槽门占地与校门前水泥公路占地),此协议由新化县公证处{89}新政字964号公证。 到了一九九二、九三、九四年,四都乡政府开始不履行协议。到九四年,由青树村申请,公证处协同人民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自此风平浪静了几年,后四都乡合并于维山乡,国家又减免了农业税,自二000年后,十一年来维山乡政府与学校再未履行协议。十一年来,我们年年反映情况,都是没有结论。
现在四都中学已另迁新建,其债务理当由四都中心小学与维山乡人民政府共同承袭。然而四都中心小学不但不履行债务,反而不听劝阻,强行又在我责任田上,大兴土木,修建校门,我们多次请求,又无结果。今忍无可忍,特报告前来,请求上级部门责令债务人依法履行(89)年第964号公证协议,补偿我维山乡青树村十组稻谷<3941斤乘十一年等于肆万叁仟叁佰伍拾斤整,其中黄满珍、吴桂林俩人每年玖伯叁拾捌斤,十一年共壹万零叁仟壹佰捌拾斤>及利息与误工费等。
我们强烈请求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要求债务方依协议履行债务
1. 同时责令维山乡四都中心小学拆除2011.9月在未经土地责任人允许,又违反协议的前提下采用强行手段再次新建的槽门;
2. 并恢复先前所占沙氹责任地[因沙氹已停止了使用,所征地属闲置乱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