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的十七亩地
发表于:2012-07-07 17:47
事情发生在1975年,我们这里受了特大洪水灾害。洪水1.5米深左右。我生产队有一片位置较高的十七亩土地,没有被洪水淹没。大水过后,乡政府决定占用这块土地。没有占用之前,向我队承诺,每家每户一辆人力车,另外给几吨化肥。占用后建起了拖拉机站,等等。拖拉机站建起以后,承诺的东西都一无所有。而且我们还要向国家交着十七亩地的公粮和农业费。
1992年,我担任生产队队长,本人曾多次向政府要求归还这片土地。归还理由:因为乡政府没有兑现承诺,并且本村还要交公粮和农业费,没有占用土地的理由,也没有任何合同和手续。但是事情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土地一直被乡政府占用30多年。
2008,本村村民吕军奇利用人事关系从乡政府手中低价买得这块土地,后办起了养猪场。不久后,因经营不善,养猪场倒闭。2012年6月吕军奇把这块土地以85万元的价格转买给另外三人。群众敢怒而不敢言。
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我感到这事做的非常不和实理,在如今这样的法治社会理,我想为本村讨一个公道。但我身体不好,作为一个农民,经济实力又不强,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说说农民群众的心里话。望大家给我们讨个说法,也希望政府和媒体能关注这件非法买卖土地的事情。更希望能有懂这方面的人士参与讨论,看看是否能用法律手段来制裁,还这块土地一个青天。
如果可以,请与我联系。我叫吕国青,家住:河南省 上蔡县 黄埠镇 常庄村 三队 。
下面是我的联系方式: 电话:15893921061 QQ:2356724157
为此,我代表本村居民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