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二百余亩农田被众企业瓜
发表于:2012-07-04 16:32
近日,本网连续接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王楼村群众反映,称在他们村两百余亩良田被镇政府以每亩每季800元的价格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强行占用并且这二百亩耕地被四个工厂强行瓜分用于工厂的建设。
在2005年国土资源部发的《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中强调:一、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012/0703/46514.html二、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国家三令五申强调要保护耕地,禁止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土地进行工业建设,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政府果真会目无法纪强占两百余亩良田吗?果真会蔑视国家法律威严吗?果真会践踏国家政策吗?记者带着疑惑赶赴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王楼村。
两百余亩良田被强瓜分
2012年6月26日,记者驱车赶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王楼村,村民一看到记者就向记者哭诉,他们的两百余亩耕地在去年被政府强行占用,并且被四个工厂瓜分用于各个工厂的建。政府每亩每季耕地仅补偿给老百姓800元,至于补偿多少年,群众也不知道,几年之后补偿不再发,又没有土地可以耕种,群众不知道该怎么办?随后群众带着记者来到被瓜分的耕地附近。
在群众的指引下记者看到,刚刚收割完毕的小麦剩下的麦茬整齐的排列在农田里,然而几位工作人员正在测量这块耕地,为圈占这块耕地并且进行建设做着准备,麦茬看着正在进行建设的耕地无语的哭泣着。不远处一个正在进行建设的工厂的钢架构拔地而起,周围崭新的围墙标志着对这块耕地的霸占权,围墙里面整齐的排放着一堆堆红色粘土砖等建筑材料,一堆堆黄色土壤胡乱堆放在围墙里,工人们正在紧张的施工,四家工厂将瓜分了的耕地用围墙紧紧的抓在手中。
国家政策法规严令保护耕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那么阳谷县石佛镇政府真如群众所说“未批先占”“以租代征”吗?
石佛镇政府:手续齐全但记者始终没有看到相关材料
随后记者来到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政府,一位姓蒋的工作人员接待记者,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用地手续齐全,需要相关领导同意后才能查看,。
记者不禁疑惑,既然相关手续齐全,在征占耕地中需要向群众公开公示相关企业的占用耕地的情况和相关补偿的情况,那么这些公开公示的材料,为什么要领导批示后才能出示?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12/0703/46514.html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那么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王楼村被四家企业瓜分的耕地手续是否齐全呢?
国法威严不容侵犯
天理昭昭,国法威严,岂容蔑视。《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其中:(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那么聊城市茌平县振兴街道办事处占用近二百亩耕地建设工厂到底有没有相关批文呢?
在国土资源部2011年第三季度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中第三起,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升华洗煤公司违法占地案,朔州市纪检委已决定,给予山阴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贺志功党内警告处分;山阴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北周庄镇党委原书记王振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周庄镇党委原副书记郑建平、山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永信行政记大过处分;山阴县国土资源局已决定,给予北周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孙少东撤职处分;北周庄镇纪委已决定,给予永静城村党支部书记贺国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那么,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王楼村两百余亩耕地被瓜分的事件将会如何处理,记者会继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