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龙门壹号”占千亩耕地 挡龙门秀色毀世遗风光
发表于:2012-06-30 11:34
洛阳“龙门壹号”占千亩耕地挡龙门秀色毀世遗风光
伊川县城关镇槐树街村东有一千多亩基本农田,紧邻龙门石窟、西南环高速出入口、洛栾快道、伊河、龙门生态湿地公园。
2009年准备在此开发商业楼盘,伊川县政府为赚取地价差额和个人回扣,通过行政命令、威逼利诱、堵路断水、雇黑威胁、公安传唤等手段折腾了一年多,终于将这1040亩耕地按荒地价每亩3.4万元强征。
槐树街村村民无数次投诉没能阻止开发商破麦动工的步伐。2011年开发商在路边竖起“龙门一号”的标牌毁麦动工,刚泛青的千亩麦田被挖毁,愤怒的千名村民涌向工地,导致洛栾快道堵车1个多小时,很快部分村民被抓,村干部被传唤。群众们只好认了。
如今“龙门一号”数座高楼已耸立在龙门之南,堵了龙门之门,从龙门石窟景区的任何角度南望,都能看“龙门一号”高大的楼群,并且数量在逐步增多。
龙门是洛阳南面的天然门户,这里两岸香山、龙门山对立,伊水中流,远望就象天然的门阙一样。自古有一个形象化的称谓——伊阙。隋炀帝都洛阳,(大河网法制频道)因皇宫大门正对伊阙,古代帝王又以真龙天子自居,因此得名“龙门”,“龙门”之名即沿用至今。
“龙门一号”直接毁掉了宽阔苍茫的景色,龙门是自然与文化结合的典范遗产,前面突兀出一堆丑陋的楼群,无论是整体风景还是风水气脉都被严重破坏。还恬不知耻地打出105万入住5A景区,背靠龙门石窟,紧邻湿地公园的广告!
官方解释称按《世界遗产公约操作规程》的规定,“龙门一号”不在龙门石窟景区的保护区和缓冲区内。可以进行建设。按规定缓冲区的规模、性质和授权用途的细节,以及精确描绘其范围的地图应一并附在遗产申报文本中。(大河网法制频道)这个遗产申报文本官方敢公示一下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该区域属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法》规定: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