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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龙

洛阳“龙门壹号”占千亩耕地 挡龙门秀色毀世遗风光

发表于:2012-06-30 11:34

  洛阳“龙门壹号”占千亩耕地挡龙门秀色毀世遗风光

  伊川县城关镇槐树街村东有一千多亩基本农田,紧邻龙门石窟、西南环高速出入口、洛栾快道、伊河、龙门生态湿地公园。

  2009年准备在此开发商业楼盘,伊川县政府为赚取地价差额和个人回扣,通过行政命令、威逼利诱、堵路断水、雇黑威胁、公安传唤等手段折腾了一年多,终于将这1040亩耕地按荒地价每亩3.4万元强征。

  槐树街村村民无数次投诉没能阻止开发商破麦动工的步伐。2011年开发商在路边竖起“龙门一号”的标牌毁麦动工,刚泛青的千亩麦田被挖毁,愤怒的千名村民涌向工地,导致洛栾快道堵车1个多小时,很快部分村民被抓,村干部被传唤。群众们只好认了。

  如今“龙门一号”数座高楼已耸立在龙门之南,堵了龙门之门,从龙门石窟景区的任何角度南望,都能看“龙门一号”高大的楼群,并且数量在逐步增多。

  龙门是洛阳南面的天然门户,这里两岸香山、龙门山对立,伊水中流,远望就象天然的门阙一样。自古有一个形象化的称谓——伊阙。隋炀帝都洛阳,(大河网法制频道)因皇宫大门正对伊阙,古代帝王又以真龙天子自居,因此得名“龙门”,“龙门”之名即沿用至今。

  “龙门一号”直接毁掉了宽阔苍茫的景色,龙门是自然与文化结合的典范遗产,前面突兀出一堆丑陋的楼群,无论是整体风景还是风水气脉都被严重破坏。还恬不知耻地打出105万入住5A景区,背靠龙门石窟,紧邻湿地公园的广告!

  官方解释称按《世界遗产公约操作规程》的规定,“龙门一号”不在龙门石窟景区的保护区和缓冲区内。可以进行建设。按规定缓冲区的规模、性质和授权用途的细节,以及精确描绘其范围的地图应一并附在遗产申报文本中。(大河网法制频道)这个遗产申报文本官方敢公示一下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该区域属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法》规定: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海原茗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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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hot

这事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那就太冤了。不行的话,找媒体,看能不能帮上忙

闲在一隅

现阶段的乡镇政府,祸乱基层农村社会,是当下基层不公的最大原因   以前“以工补农”发展阶段倒可“催粮要款”,计划生育时代,“刮宫引产”,现在职能定位如何?   招商引资吗?还是侵吞中央“以工补农”的补贴款?   招商引资,他们就是如此招商引资的,愤怒   如何改变?土地确权到户,政府给予到位的法律保护。在扩权强县的基础上,强县弱镇(乡),撤销乡长、镇长之称,变“乡镇政府”为县设办公室——在农村社会的农村经济中,政府这只手,真正变成“裁判”,而不是参与其中的“球员”----进而由村民自治,到乡民自治的质的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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