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华容县鲇鱼须镇政府归还塌西湖精养大湖
发表于:2012-06-26 10:50
我们32户95人原是华容县鲇鱼须镇塌西湖渔场一组的渔民,1976年成立华容县鲇鱼须镇塌西湖渔场后,塌西湖6800亩的水面便划归渔场,由渔场管理、使用。我们一组的渔民就靠精养塌西湖6000亩大湖水面维持生活,另外的三个组则以经营800亩精养湖维持生活。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自1982年起,6000亩精养湖实行承包,由渔场承包给我们一组的渔民经营,每年上交渔场承包款,剩余的收入由我们渔民作为维持生活的来源。
1995年,华容县鲇鱼须镇政府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将我组承包的塌西湖6000亩水面强行收回,先是发包给本组村民张仁山、蔡永华等人。2002年起,镇政府则以每年30万元另行发包给不是渔场渔民的肖湘承包经营10年。从此时起,我组95人就失业至今。镇政府对我们未作出任何安置,承包款的支出也未向我们作出任何说明。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们渔民祖祖辈辈住在湖边,靠经营此塌西湖为生,1995年镇政府强行对外承包该湖后,一没有分配土地给我们耕种,二没有安排我们就业,三没有给我们任何安置费用,致使全组95人15年来无生活着落。为求生存,我们曾不断多次到县有关部门上访,但每次均不了了之。2009年9月,我们在实无办法的情况下,便到省、市政府上访,鲇鱼须政府才同意给我们每组村民解决生活救济款6万元,每人每年才600多元。
我们认为,华容县鲇鱼须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塌西湖渔场一组渔民的合法权益:
一 自塌西湖渔场成立之日起,塌西湖便已划归渔场所有,至少渔场拥有完整、合法的使用权,这是不争的事实。华容县鲇鱼须镇该湖收回并强行对外承包没有法律依据。如该水面确属国家所有,镇政府也无权收回,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并应履行征收相关的法律手续。
二 华容县鲇鱼须镇塌西湖渔场属集体经济组织,其对外承包塌西湖应经全体集体组织成员讨论通过,镇政府只有监督与指导作用,镇政府无权越俎代庖,更无权将承包款据为己有。
三 华容县鲇鱼须镇政府属人民的政府,应主动关心人民的疾苦,决不能与民争利,不管老百姓的死活。镇政府应将承包所得款全部用于渔民的安置,保证渔民的安居乐业。否则,便不是人民的政府,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华容县鲇鱼须镇政府将塌西湖6000亩水面归还给我们西湖渔场一组的渔民,并将全部承包所得用于安置一组的渔民,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生活出路。我们的这个请求既合理又合法,绝对不是无理取闹。如不解决,为了生存,我只得逐级上访至中央,坚决为求生存、讨公道请愿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