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赫山区水利局把我组的耕地拍卖办沙石场
发表于:2012-06-21 10:53
我们是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樟树嘴村高家桥组的村民,我们世代居住在这里的大河段边上,以有几百年历史。
现赫山区水利局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50万元价格私自拍卖我们组的自留耕地和责任田。而水利部门现在划分的矿区红线范围,竟然在平均不足40米的河道上批出了250米宽的采沙带。(按图1:10000)
现我们的耕地都是国家承包给我们的一级耕地,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非水利部门认为的,为国家所有的河道。
现我组村民有几个问题请教有关部门:
1.农民的承包责任田和旱土受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2.什么叫河道?
3.把高家桥组村民的承包责任田和旱土,划为河道有何法律依据?
4.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还是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
5.水利部门划分矿区,是否和我组村民协商和调查过?
今我组村民,已把上述问题反映给区水利局,区国土局,区信访办,区地矿局,和市信访办。
至今无结果
而现在旱土以挖去一半了。
希望有关部门,媒体,能关注此事,还我家园!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樟树嘴村高家桥组全体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