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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枝

新县最“牛”的一宗土地造假案

发表于:2012-06-06 11:41

  河南省新县京九路上的一宗约3亩土地已闲置10多年,按法律规定政府早已无偿收回,但却又流动私人手中被多次私自转手倒卖,群众多次举报,当地主管部门确对此讳莫如深。

  1995年,新县工商银行在新县火车站开发区(即现在京九路)购置了一宗土地,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因一直未开发建设,该宗土地一直闲置,且多次发生实质性交易。

  交易1:新县工商银行在该宗土地闲置期内,未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让手续,用该宗土地置换新县宏桥公司多套别墅。

  交易2:2011年,宏桥公司在既未交纳土地交易税费,又未办理合法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将该宗土地私自加价倒卖给刘长征、胡定旗等人。

  交易3:时隔不久,刘长征、胡定旗等人又以1000多万元的价格将该宗土地私自倒卖给谢鹏。听说,谢鹏欲将这宗不足3亩的土地,以更高的价格再次转手倒卖。

  更为严重的是:该宗土地在新县国土局根本就没有档案,他们便公然伪造土地权属变更文件。这样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居然能一路绿灯,畅通无阻。不由让人产生联想:其中是否存在腐败等问题?人民需要公平,社会需要公正,政务需要公开,希望此宗土地造假案的真像能尽快大白于天下。

  法规链接: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

  闲置土地的概念:“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地土处置:“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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