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花古乡田家村土地款分配不公
发表于:2012-05-24 10:42
尊敬的父母官:
您们好!
我叫肖尊德,是洞口县花古乡田家村新河组人,现年67岁,退伍军人(曾参加抗美援越战斗),家现有人口6人。
县工业园开发办领导同志在征地群众大会上壮严宣告:“搞开发需要征地,公事公办,一定听取群众意见,满足群众利益,不会让任何一个老百姓吃亏。”
在征地款分配现实中,与领导同志讲的话完全背道而弛,我组存在严重的强权势力,弱势群体吃亏,天理不公,我本户少算实际面积2亩土地,现敬请包青天为我解难,我有自知之明,我是良民弱户,别人将我的要求做耳边风,故此,责任地买卖协议书上我没有签字,强分配我户现金花名册上我也没签字。现在我有天大的意见,如不采纳我本人的要求,我会上告到各级直至北京,因真理在我手里:
(一) 别人早已亡故或嫁出去的女儿都已分到还每亩另加0.4亩,我家现有承包的责任田都没占到,根本无法像别人一样享受每亩另加0.4亩的待遇,分配及不合理,我是两头吃亏。
(二) 我家现有承包的责任田实际丈量面积为7.2亩,在土地款分配时只打了5.2亩田的钱,试问我的这2亩地哪里去了?为什么要少分我的?这是实事求是,还是强权势力?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给我的土地使用权证,谁有什么权力侵占或减少我的承包面积?我会行使公民之权力,准备用上访或付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的我合法权益。
我希望各级领导者:海量盛德,奉公体下,坚持正义,秉公办事,为我作主,解决我难题,按每亩44000元/少分112100万元钱,在没有办法时,党中央给我的承包土地权未经我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我承包的地上动一寸一锄。
报告人:肖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