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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征收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增加一份额的优惠政策还实施吗?

发表于:2012-05-22 09:59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征配地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额,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多分一人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征配地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额,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多分一人份额

  而我们这边的情况是,开发商指挥部征收我们的土地,不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征收我们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开发商征收部门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都出啦。唯有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额不出。开发征收指挥部给的说法是,由我们所在的组里出(村居委会不出),而我们所在组里没有这笔开支,社员都不同意(而且也出不起)。问这独生子女家庭多增加一份额的钱到底由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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