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新化县西河镇一万三千失地农民要吃饭,要土地!
发表于:2012-05-13 14:38
国务院办公厅:
我们是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西河镇鸟山、五一、柘木岭、西河、双蹄、滑石、矿山、江水湾、天马、东河、新鹅、鹅塘、寨前13个自然村的村民。共计人口1.3万人。现集体前来反映新化县政府及湖南省人民政府欠我农民近40年的历史旧债一直不还的情况,请予以关注并责令相关单位解决。
1971年,湖南省组建湖南省新化水泥厂,选址在我们所居住生活的地方。仅领导的一个想法,从我们所在的生产大队强行圈走农业用地2100余亩,还有部分坟地、荒山荒地近千亩,共计3000余亩土地。在把我们的集体土地变为土地后的生活和安置做任何的安排。1979年,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才对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做出安排,其中新化水泥厂征收用于建设矿山、公路、炸药库、废渣堆场的土地,由水泥厂计划造田、造土补偿农民。在当时的鹅塘公社东风大队、滑石公社鸟山、五一大队的征收的土地用于粘土矿及锻炼机房建设的土地,由新化水泥厂为生产大队解决李家湾电灌站的材料作为补偿。新化水泥厂按征收土地时的承诺为相应的生产大队兴建了电灌站,但“造田还田,造土还土”的补偿计划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十三个生产大队的上万人一下锐减农业生产用地2000多亩,当时的社员生活陷入了困境。为了缓解社员的困境,当地政府和水泥厂决定向农民提供工矿粮,人均每年150~500斤。与此同时,水泥厂拨款70万元用于建水泥预制构件厂用于安置部分劳动力,但该款被地方政府挪用,兴建水泥预制构件厂安置农民的计划不了了之。农民吃着每年的提供的工矿粮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问题,耐心的等待水泥厂和县政府为农民造田、造土,希望有一天能向相邻的生产队的社员一样自己从土里刨食,不再依赖工矿粮生活。
但历史的发展证明农民的想法是天真的,也是愚昧的。征地所写的“造田还田,造土还土”是政府从农民手中抢走土地的一个幌子,从来没有哪个单位和哪级想要帮农民一定要落实到位。1994年,新化水泥厂被改制为湖南省雪峰水泥集团,成为湖南省第二大生产水泥的企业。前几年雪峰集团被安徽海螺集团并购重组。原雪峰水泥集团的生产经营用地被转入海螺集团,其余用地被新化县人民政府卖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对原新化水泥厂的四十年历史旧债只字不提。至此,不但“造田造土”的希望破灭,就是连少得可怜的工矿粮也没有着落,农民的生活又回到了70年代。当农民发现被欺骗后,向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底市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他们答复承认“征用审批单上造田还田、计划问题,没有督促落实到位”。但同时认为农民误解了该计划,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当时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按字意和现行政策法律理解,实际是国家为确保土地总量不减少,达到占用耕地与开坑耕地相平衡,并不是农民提出的偿还个人原征用田地之意。”对农民的诉求不予受理。农民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反映诉求,认为娄底市政府的答复是不正确的,是用国家大政策压老百姓。我们没有能力去关注全国保证耕地总量平衡的问题,我们只关心我们的耕地锐减,没有得到平衡,我们有权要求政府保证我们的耕地跟建水泥厂之前的总量平衡,要求政府或水泥厂履行征收土地时的计划。如果有条件不能履行造土、造田计划,有如何解决13个自然村一万多人的生活问题?其中有近5000人完全没有耕地,大部分农民只有不到一分耕地赖以生活,各级政府总不能眼睁睁的看着农民挣扎在绝路上。我们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反映只有口头答复不予受理,可能是省政府理不直气不壮,就是不敢给农民以书面的答复。
综上所述,我们当年为了支持国家的建设,盲目地相信政府,把我们的集体土地无偿贡献给国家开办水泥厂,我们唯愿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也相信国家不会亏待我们的奉献。但从水泥厂开办至今历时四十年,原新化水泥厂从无到有再强大成为湖南省第二大生产水泥企业,现在的海螺集团并购该厂后,生产形势如日中天,新化县人民政府接受了水泥厂的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后,转手倒卖了土地又赚了一大笔。对其四十年前承诺的为我们农民造田、造土的计划,没有哪家部门或哪级政府能记起来,当时对我们农民还有这么一个承诺。当我们农民逼于生计找政府反映时,我们收到的是冰冷冷的回复:不予受理。我们认为:省革命政府会的国家建设用地征用土地审批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新化水泥厂承诺的为农民造田、造土的计划,不论何时都必须履行,欠农民的四十年的历史旧账必须偿还。新化水泥厂不复存在,但接受其财产的海螺集团、新化县人民政府有履行为农民造田、造土的义务。特此报告前来,请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对农民的承诺,切实解决一万三千多农民的生存大计,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待遇。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西河镇双蹄村等13村全体村民.